媒体评论:统计造假要害在“数字出官”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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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媒体评论:统计造假要害在“数字出官”
2009年04月30日 14:25 来源:羊城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国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日前联合公布《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以下简称《处分规定》)。这是中国第一部关于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方面的部门规章。《处分规定》对领导干部和统计人员在统计数据上弄虚作假,违反国家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公布统计资料等危害性较大的行为,明确了具体量纪标准。

  但凡统计造假,领导意见才是最主要的因素,统计部门只不过扮演着冲锋陷阵甘当“马前卒”的“炮灰”角色。数字为领导政绩服务,责任风险却旁落统计部门。说是责任其实也没什么大不了的风险,因为一方面有授意领导的权力护佑,另一方面统计是独门工作,别无分店,如果不是内部出了差错,一般情况下,即便外人有所怀疑,也很难掌握到确凿的证据。

  2005年,湖北省政府曾通报了两起统计造假案:一是黄梅县统计局2003年虚报工业产值4.2亿元;二是汉川市脉旺镇在全国经济普查中虚报个体经营收入9亿多元。后者之所以被查处,就是因为被聘为村里经济普查员的当地农民杨振龙的举报。而黄梅县的统计造假则揭开了另一个问题,即因为真实统计会出现经济发展倒退,为了体现经济发展,当地“不得不”通过数据造假“修复”历史欠账。

  理论上讲,统计是一门严肃的科学,是为政府提供科学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参考依据如果偏离了正确方向,自然无法确保决策的准确性正确性。更叫人担心的是,统计造假的不正之风绝非小打小闹的个别现象,远的不说,国家统计部门得出的经济发展数据常常与各地上报数据打架,而上层机构的部门数据打架也不是什么新闻。不管采取何种方式,如果确实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统计数字不可能一次次出现那么大的误差,除非有的地方有的领导根据各自利益需要,主动向数据中注了水。

  当数字造假有利可图,利益便驱动着统计数据一步步滑向失真的边缘,久而久之,层层累积,真实数据重见天日自然愈显艰难。相对于统计造假查证之难和违规成本较低的客观现实,《处分规定》到底能在多大程度上形成威慑实难预料。对造假者而言,只要统计数据具有更大的利益可图,担点纪律风险似乎微不足道。

  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叶青认为,根除统计造假关键在于让统计工作彻底摆脱行政干预。个人以为,统计摆脱行政干预眼下至少有两种途径可循:一是实施垂直领导,让统计工作脱离地方行政体系;另一个是改革政绩考核机制,更大程度地吸纳民意,从而告别“数字出官”模式意。(禾 刀)

【编辑:吴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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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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