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丽水市碧湖中学至少10位13周岁到16周岁的女初中生被陈伟军等人强奸,其中多名女生堕胎、被传染性病乃至被诊断为终身不孕(4月29日《新快报》)。
贵州习水“嫖宿”幼女案、浙江临海“买处”案、浙江丽水女生遭强奸案……越来越多的案子发生在幼女身上,不能不让人深思。据报道,一项对2006年至2008年发生的340个案件进行了调查,被害人的平均年龄只有14.7岁,不满16岁的占到54%。严峻的事实让人不得不发出拷问:
一问监护者:是否尽到了监护责任?一些留守儿童、收养儿童或父母离异、父母有不良行为的家庭,在监护中极易出现“监管真空”。一些学校管理松散,对校外人员进校把关不严,使校园侵害案高发。
二问职能部门:是否对犯罪实施了有效打击?幼女案之所以频繁发生,一个重要原因是犯罪分子没有得到彻底打击。相关领导的姑息迁就,更让“作恶者”有恃无恐。“习水案”中嫌疑人之一该县的一个官员,就曾因涉嫌嫖娼被免职,后通过向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处罚决定被撤销,又重新任职。客观上打击乏力加上主观上姑息迁就,更纵容了作恶者的劣行。
三问社会防范体系:是否构筑了牢固的防范网络?幼女们是弱势群体,容易受到侵害,加强社会防范尤其必要。而事实则是布控不力、教育引导不够,导致学生识别害人、抵御伤害的能力欠缺,为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
当一个个幼女遭受侵害,当社会底线屡遭践踏,相关职能部门和各界之士,难道还能安之若素吗?(郭安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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