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长、人大代表倒卖民女”
4月9日,“老虎庙”在博客中披露,来自内蒙古的农民黄有杰反映,2004年7月,他的两个未成年女儿被陕西省洋县庙垭村的张科骗到家里,遭受强奸长达一个多月,并被以1000元将黄红卖给本村支书、镇人大代表的残疾儿子做老婆。后又以1.25万元被转卖给张王村某派出所民警的妻弟张军做老婆。黄的妻子在寻女途中冻死荒郊,他自己寻找女儿5年,吃尽人间苦头。
朗朗乾坤,竟有此事,令人发指!
洋县县委和政府立即展开调查。
旋即又进行复查。复查组组长为县政法委书记张健,副组长为县公安局政委赵忠,复查组成员包括人大、政协、公安、监察、计生等部门人员。
陕西省公安厅介入调查。
公安部介入调查。
调查结果与网文大相径庭。
“他的所作所为让我不能抬头见人”
4月24日,洋县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调查结果:
经初步调查,报案人所称被拐卖的两个女子一个叫黄凤,生于1986年4月4日,一个叫黄红,生于1989年8月4日,内蒙古呼伦贝尔市阿拉镇宜伟村村民。
2003年冬季,黄有杰带领其妻于淑珍(后病故)、女儿黄凤、黄红、子黄某自内蒙古至北京市房山区周口店镇一砖厂打工。其间,黄凤与同在该厂打工的陕西省洋县黄安镇庙垭村青年张某相识,并逐渐对张产生了好感。
2004年初,黄凤、黄红离开北京去沈阳、本溪打工,与父母失去联系。在本溪打工期间,黄凤与张某一直保持电话联系,感情也逐渐加深。
2004年6月,黄凤提出要到张某家,张某表示同意。黄凤留妹妹黄红在本溪继续打工,自己到北京找到了张某并随其来到了洋县。
在张某家居住了一个多月后,黄凤想留在当地,遂在与其父黄有杰联系未果、自己又无身份证的情况下,征得张某父母的同意后,在未登记结婚的情况下与张某举行了婚礼,随后两人同居,并生下一女。
黄凤说:“我们两人很恩爱。妹妹是我把她叫到洋县的,妹妹的两次婚姻都是她自己作主,没有人强迫。为登记结婚,我们给父亲寄了2000元希望办户口,可他就是不给户口本,所以一直到现在也没有领结婚证。”
在一段视频资料中,黄红说:“我实在不理解父亲为什么造谣,他的所作所为让我不能抬头见人。”
黄凤说:“我们在洋县成家后,曾想叫父亲一起在这里生活。可2006年父亲来了之后,先是让我跟他回家,后又让我和妹妹给他4万元钱。”
黄红说,他在洋县有个稳定的家,不想跟父亲回内蒙古。就是把自己小家全部财产卖了,也给不了那么多钱,可父亲拿起菜刀追她,后来是她丈夫报警才被制止。
经政府工作人员多次调解,4月23日,两个女儿最终同意赡养父亲和每月给父亲生活费。
洋县公安局一位负责人介绍说,早在2006年5月,洋县公安局对举报人黄有杰进行了接待并安排刑警大队受理调查。在此期间,黄有杰曾向黄红的男友张某索要2万元彩礼等费用。他向记者出示了相关调查笔录。
2006年6月8日,洋县公安局告知黄有杰,经审查认为黄有杰所反映的拐卖、转卖等情况无事实依据,决定不予立案。黄有杰向洋县公安局提出复议,经洋县公安局法制科审查后决定维持原决定。
这位负责人说,网上盛传公安局长参与倒卖俩姐妹,实属以讹传讹。
“网络审判”不重证据
洋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建介绍,调查组通过陕西省公安厅找到了“老虎庙”。
她是一名在读大学生,在陕西省政府门口遇见了正在上访的黄有杰,并根据黄的叙述整理成视频和网文发布在博客里,后被多家网站转载,自己并没有深入调查过。
4月24日下午,洋县县委一负责人说,目前事情已经很清楚了,黄也已息访罢诉。“整个事件中洋县政府紧急启动公共突发事件应急机制,远赴广东、西安等地取证,不仅耗去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资金,还承受了来自各界的巨大压力。”
有一种看法,网民“老虎庙”代表了这样一群网民:热血心肠、嫉恶如仇,但往往或没有能力或没有意识去解决其所传播信息的真实性问题。
一些社会学者认为,一些网民不重证据,而习惯于根据发帖人的一面之词对被“举报者”进行“有罪推定”,在此情况下,任何解释与反驳都被认为是无理狡辩与强词夺理。
“对网络必须严格管理,亟须立法。”陕西省公安厅刑侦局副处长杨满儒认为,通过互联网发布虚构事实诽谤他人,危害了互联网的安全和管理秩序。网络是虚拟的,但给受害人造成的伤害却是真实的。
网络舆论失范,也给陕西省汉中市公安局汉台分局汪广赋局长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他说:“网络的杀伤力太大了,以前小字报只有走近才能看到,短信也是只有发到自己的手机上才能够看到。而网络是无边界的。网络犯罪隐蔽性强,侦查难度大。”
陕西省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王改周说,在重视和欢迎网络监督的同时,呼吁网民监督要有诚信,对于虚假的网络发布者,有关部门也要进行责任追究和依法惩处。 (文中俩姐妹及其丈夫皆系化名)(本报记者 台建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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