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克“挫折”监管升级挪用手段也升级
就在吸储业务发展得如火如荼之时,2004年5月,何丽琼等人遇到了“挫折”。这一年,佛山邮政系统升级,同时取款的管理方式也发生变化,规定100万元以上的取款要区级局长批准。
这等于一下子卡住了何丽琼的“脖子”,因为她从邮储中挪用的资金均在100万元以上。
俗话说,“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何丽琼等人挪用的手段也随之得到了“升级”:
何丽琼用每月额外2000元的奖金,收买了邮局的部分员工配合吸存。这部分员工利用职务之便打印出空白的存折和存单,统一交给陈绮丽。
随后,何丽琼高息吸存的资金不再进入原来澜石邮政局的农业银行账户,而是通过银行转账转入一家不锈钢材料公司账户。
被高息吸存的储户如果要取款或者存款,都必须提前和何丽琼预约。何丽琼正是利用这个时间差,去澜石邮政局了解储户账户的具体信息,然后利用事前准备好的空白存折和存单打印这部分账户的具体信息,再通知储户来澜石邮政局取款或者存款,并串通工作人员将存取款的正常手续走完,让储户以为存款真的已经存到了邮政储蓄系统内部。
而实际上,这部分存款是在邮储系统之外、何丽琼控制的系统内部运转。
另一方面,何丽琼在各大商业银行增设了60多个“中间账户”,用于存储、转移资金。此案一位代理律师说,以何丽琼一人之力,很难做到在近3年的时间里非法吸收如此多的存款而不被发现。事实也证明,随着“业务”增多,何丽琼笼络了一批专业或者非专业的人,为她吸储行方便。
案发偶然故意伤害牵出吸储巨案
三年多、十几亿元资金,要做到神不知鬼不觉,并非易事。耐人寻味的是,何丽琼的案发竟是源自一起故意伤害案。
那是2006年8月初。当时,佛山市一知情人士给他的朋友们先后打了电话,告诉他们存在澜石邮政支局的钱可能要出事,要尽快提出来。随后,这名知情人士就被人莫名其妙地捅伤。
事实上,和何丽琼有关的案件不止一起。2006年6月至7月,何丽琼雇凶将在非法吸储过程中与其发生矛盾的郭某砍成轻伤、将霍某的轿车前挡玻璃打碎,雇凶将对其不满的佛山市邮政局储汇局副局长周某打成重伤。
2006年8月8日,何丽琼因涉嫌故意伤害被佛山市公安局控制。
何丽琼被抓之后,储户之间盛传存款收不回来的消息,一时引发恐慌。
由于案件涉及金额巨大,有关部门在案发的第二天,便成立了“809”专案组,由检察院、纪委、公安、邮政以及金融等多个部门的人员联合组成,对案件进行专项调查。
同年9月15日,何丽琼因涉嫌非法吸存罪被检察机关批捕。
2007年12月6日,佛山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贪污、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四罪,对何丽琼等人提起公诉。
2008年4月8日,“809”邮储案一审开庭。庭上,佛山市检察院指称:“何丽琼案情况之复杂、数额之巨大、涉及人数之多、情节之恶劣为改革开放以来金融案件中较为罕见的大案。”
2009年4月24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主犯何丽琼被判处死刑;主犯陈琦丽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他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至5年不等。
一位熟知此案的金融业内人士闻听宣判后感慨:“何丽琼的手法在内行人看来并不高明,只要制度上稍加健全,就不可能发生这样的情况。”
案意
办案人员分析认为,当时的邮政储蓄业务对大额资金的进出缺乏层级报告审批制度,网点负责人的权力过大,而且缺乏实时监控录像系统,让何丽琼、陈绮丽采取“无折取款”、“双挂”的方法得逞,使得邮政储蓄系统的记录与账单一致,与储户自己提款无异。在储户不来投诉的情况下,邮政储汇局根本无法发现问题。
如何及时揭穿非法吸储的“外衣”
近年来,集资类违法犯罪行为呈上升趋势。前段时间受审的浙江“东阳富姐”吴英就被指非法吸储达14亿之巨。在类似骗局屡屡被曝光之际,为何仍有人身陷非法吸储陷阱?是什么营造了此类经济犯罪的温床?
据办案人员分析,此类经济犯罪有四大特点:一是涉案借款人数多、涉案金额巨大;二是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目的,有很强的隐蔽性和欺骗性;三是以高息为诱饵,吸引存款人存款;四是由被告人自己充当“中间人”,“以钱生钱”牟取暴利。
专业人士从法院系统审判的案件中分析发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不但情况复杂、形式多样,且犯罪的手段仍在不断翻新,有的已经从传统的经济实体作掩护转为打着新经济业态的旗号。
表面上看,非法吸储造成的后果,就像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但对普通百姓造成的经济与精神损失以及严重的社会后果,却并非如此简单。那么,在造成经济秩序危害和社会危害之前,在进入司法程序之前,如何才能及时揭穿非法吸储、非法集资、诈骗等类似组织或团体的外衣呢?
业内人士认为,一方面我们需要引导公众树立正常的投资理财心态;另一方面,还要有关部门及时发现当前社会上非法吸储的最新变化,加强监管的力度。(本报记者 邓新建 本报通讯员 陈建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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