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只眼
查处“小金库”进行悬赏举报,对于激发民众的反腐热情无疑是利远大于弊的。但,更重要的工作还是通过强化保密制度和举报人人身保护制度,打消举报人的瞻前顾后。
中纪委等四部门近日联合发文,明确今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小金库”专项治理范围是全国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此次治理工作将持续至今年底结束。最引人注目的地方是,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查出并已收缴入库的“小金库”资金、税款和罚款的金额,给予3%至5%的奖励,奖金最高额为10万元,由同级财政负担。(4月28日《新京报》)
“小金库”问题由来已久,虽然中央三令五申,却屡禁不止。从“小金库”的资金来源看,既有违规收费、罚款或摊派,也有资产处置、出租收入,更有虚列支出转出资金,以及用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等等。上述行为无一不违反财经纪律,其中更有多项涉嫌刑事犯罪。
然惩之有法,却查之失据,理应反思。于观念上,“法不责众”的思想当尽早扭转;于技术上,突破“利益均沾”后的集体沉默当是关键。如我们所知,“小金库”之所以成为众多单位的共同选择,就在于“小金库”作为“账外账”,可以方便地逃避监管。有了“小金库”,领导公款消费和工作人员的额外福利都有了保障。作为“小金库”的受益者,在没有外力的推动下,很少有人会“自断其臂”向有关部门举报自己的福利来源。而鉴于“小金库”通常都是秘密设立,别说外人,就算是本单位内部人员也未必知道具体情况。
因而若由监管部门自上而下,漫无目标的筛查“小金库”,难以获得实质效果。对因利益而得以凝聚在一起的“腐败共同体”,从外部以利益刺激促使其分化,却往往能收到奇效。同是利益的诱惑,一方面来自违法的“小金库”,另一方面来自于合法的奖励。而且在某些条件下,后者的数额还将大大超过前者。这样的利益诱惑和追求正义的道德期许结合在一起,对于激发民众的反腐热情无疑是利远大于弊的。
当然,举报人在期待可观奖励的同时,也面临着一些风险。比如以“深喉”的身份举报,一旦败露,举报人在原单位必将成为众矢之的,更有可能遭至打击报复。而鉴于处理“小金库”的制度实践,多以纪律处分了事,责任人最终被追究刑责的极为罕见。被处分的领导还是领导,被曝光的“深喉”还是在单位领导的领导之下。奖励是一时的,工作却是一生的。除非能够确保举报人的身份不会泄露,否则,纵有高额悬赏,还难以打动局中之人。
因此,除了许以物质奖励之外,更重要的工作还是要强化保密制度和举报人人身保护制度,以更有效和更切实的举措,打消举报人的瞻前顾后。在具体程序上,当依举报人意愿,为举报人领取奖励提供各种方便。比如密码举报、密码领奖。举报接受与奖励发放单人负责,而不可根据“举报人奖金由同级财政负担”的规定,让举报人在同级财政部门领取。凡此种种,若能在“尽最大可能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的原则下积极践行,此番悬红举报必将能收到奇效。
□王刚桥(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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