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5月1日起,济南市公安机关千余辆牌照带“警”字的制式警车只要上路,都要自觉进入巡逻执勤状态,主动接受群众报警求助。这是济南市公安局为提高街面见警率,实行“全时流动警务”街面巡逻机制的一项举措。
济南市公安机关牌照带“警”字的制式警车上路行驶时,全部按照“有警处警、无警巡逻”要求,将街面巡逻、接受群众报警、受理群众求助作为一项基本业务。凡上路行驶的制式警车,除执行紧急警务外,所有乘坐警车上路的民警,遇有群众报警或求助,无论是否属本警种管辖或是否在本单位辖区,都要按照“遇有报警求助,立即停车受理”的要求,实行首问负责制,由首先受理的民警负责启动初期处置程序,使每一辆警车都成为一个流动的派出所、流动报警点和流动服务站。
济南市公安局局长刘杰表示,目前全市公安机关绝大多数警车仅作为普通工作用车使用,功能单一,作用发挥不明显。实行“全时流动警务”就是要最大限度地发挥警车、装备震慑打击犯罪的效能,做到物尽其用。
为确保这一惠民措施落到实处,济南市公安局将进一步强化对各类警情现场处置方法培训,使广大民警自觉遵守和执行“全时流动警务”的规定,掌握各类警情的先期处置程序、证据提取保存方法、警用装备使用技巧等,确保依法妥善规范处置。(记者赵仁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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