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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了8天就赔783.93元?
王帅事件基本尘埃落定,但是他拿到的783.93元国家赔偿又引起了新一轮的讨论。这783.93元,是按照新调整的国家赔偿标准计算后得出的精确数字,是对王帅8天牢狱之灾的“补偿”,而基于“家乡人态度恳切”,王帅已经公开表示不会提出精神损失索赔。对此,网友给王帅算了算经济账,大呼不值,并开始讨论国家赔偿中是否应该主动将精神赔偿计算在内。其实,从佘祥林案以来,关于这个话题的争论就一直没有平息过。
我国国家赔偿制度的雏形始于建国初期。1954年宪法确立了国家赔偿的基本原则,许多行政法规、规章对此进行了具体解释和说明。1986年《民法通则》有关条款规定了国家对侵权行为承担的赔偿责任;1989年全国人大公布的《行政诉讼法》第一次较为具体地规定了国家行政机关的侵权赔偿责任;1995年1月1日《国家赔偿法》正式实施。
《国家赔偿法》侧重于对公民、法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保护,缺乏精神赔偿的内容。
中国政法大学犯罪学专家王顺安教授认为:“生命是由每一个自由的一天组成的,自由被限制,给受害者造成的更多伤害往往是精神痛苦,国家赔偿其实很多都是对那些刑事冤狱受害者的补偿,精神损害赔偿显得尤为重要和珍贵。”正因为如此,王顺安教授提出,在《国家赔偿法》修订过程中,不仅需要重视行政法学家的意见,应该吸收更多的犯罪学家和矫正学家参与,以更好地体现国家赔偿 “对个体的精神抚慰和对社会稳定和谐” 方面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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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书记理性对待批评帖
当然,也不是所有的网上发帖者都遭到吴保全这样的厄运。其实,随着法治进程的深入,很多地方政府也已经转变观念,开始更多地倾听并重视“网上民意”,有些网民通过政府留在网上的邮箱和互动社区,反映日常问题,不仅问题得到了解决,本人也得到了政府的反馈和致谢。
重庆市梁平县一位名叫方孝友的老人是这样的“幸运儿”:最近他在网上发帖,指名道姓批评梁平县委书记、县长等人“欺上瞒下、贪赃枉法100宗罪”。现任梁平县委书记(方孝友帖文中的县长)李志雄虽然说帖子的内容“都是不实之词”,但要求有关部门“千万不要采取非法措施”,强调要“确保方孝友的安全”。这种克制、理性的态度获得了舆论的一致好评。(记者 周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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