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09年4月29日上午,湖南常宁“3·21”煤矿重大透水事故7名犯罪嫌疑人被湖南衡阳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全部逮捕归案。
3月21日下午,湖南省常宁市一家被整合的矿井发生透水事件,13名矿工被困井下,经省、市两级全力抢救排水,终因无法抽干积水,井下13名矿工全部遇难。
经衡阳市检察院查明:事故煤矿2008年6月被整合到常宁市五七煤矿(已被省政府颁发采矿许可证)。犯罪嫌疑人李桂芽、刘五成、廖爱国、廖楚平、刘黑子、彭青春均系该矿股东。犯罪嫌疑人廖年林系该矿负责探水的安全员。七犯罪嫌疑人在没有办好煤炭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等证件,相关职能部门责成停产整顿的情况下,非法组织生产。
2009年3月18日,该矿发现井下有透水情况,在未排除隐患的情况下,七犯罪嫌疑人开会决定冒险组织工人继续生产。3月21日,该矿发生重大透水事故。事故发生后,七犯罪嫌疑人不积极采取措施抢救遇险工人,除犯罪嫌疑人刘黑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外,犯罪嫌疑人李桂芽、刘五成、廖爱国、廖楚平畏罪潜逃。4月24日,衡阳市检察院决定依法对七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记者谭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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