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27日在云南省曲靖市召开的国家土地督察成都局与曲靖市人民政府共建土地管理新机制试点工作联席会上获悉:曲靖市拟将土地管理绩效作为地方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即将出台的相关考核办法首次将党委主要领导列为土地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据了解,目前我国干部考核机制中,对耕地保护的考核权重几乎为零。为充分调动曲靖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强化土地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落到实处,曲靖市起草了《曲靖市县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土地管理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作为土地管理新机制相关试点文件之一,该办法提出,把土地管理绩效作为地方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并首次把党委主要领导列为土地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办法明确,以县(市)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及成员为考核对象,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联系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将被问责。(记者胡洪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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