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考试中心主任戴家干24日接受人民网访谈时指出,今后的高考制度将包括学业水平测试和综合评价,以改变“一考定终身”的考录方式。
从高考招考方式看,打破“一考定终身”,有三种不同境界。
第一重境界,是“变一考为多考,集中录取”,其操作方式是,将一次集中高考,分为集中高考和提前的学业水平测试,然后将学业水平测试和集中高考成绩,组合起来,供高校集中录取。2008年,江苏地区的高考,即采取这种“高考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评价”相结合的录取方式。表面看,这种方式动态考察了学生的综合素质,但由于在集中录取中,必须依照分数排序依次投档,依次录取(高校大多把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折合为分数与高考分数相加),而每个考生只能拿到一张录取通知书,考生的焦虑、负担,不减反增。有人形象地说,分散高考、集中录取,是由“斩首”变“凌迟”。而且,这种录取方式,因投档分数线、录取分数线严格,学生在大学中转学受到严格限制,十分困难,上述“改变”,结局还是“终身”在高考之后即定。
第二重境界,是“维持一考,变一次录取为多次录取”。其操作方式是,基于一次考试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或者高考成绩),高校向考生提出申请成绩要求,符合申请条件的考生可以向多所高校提出申请,高校根据申请者的高考成绩(或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中学学业成绩、综合评价,结合学校的面试考察,自主录取考生,考生可拿到多张录取通知书。例如,北京大学、中山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大在录取时,均自主提出620分以上者可以申请,达到620分的考生,若申请以上4校,4校独立考察申请学生,并发出录取通知书,学生拿到录取通知书之后,根据各校录取的专业、提供的奖学金,再做确认。这种招考方式,学生的选择权大大增加,学校对学生的考察,也摆脱了分数这唯一依据。更重要的是,这种录取方式,为学生求学期间的自由转学创造了条件。
第三重境界,是“多次考试,多次录取”,其操作方式是,考生一年之中可以自由选择参加多次学业水平测试,每次学业水平测试对于高考录取,具有同等的效用,考生可拿任何一次成绩,去申请高校,高校则以这一成绩为基础,综合学生的中学学业成绩、综合素质进行自主录取。
我国教育部门所谈改变“一考定终身”,还停留在第一重境界。对这种调整,有人担心录取中是否存在不公而加以反对,而实际上,这种调整,依据集中录取规则分析,还根本无法涉及高校的自主招生权,其对考生的影响不是“公平”,而是“折腾”:录取方式变复杂,而考试焦虑加深、学业负担加重。
真正打破“一考定终身”,应朝第二重境界迈进,最终实现第三重境界。简单地说,即增加高校招生自主权,扩大考生选择权,实现考生多张录取通知书。关键在于,能否保证招生录取的公平。不少人士以当下教育环境无法保证招生公平为由,反对高校自主招生,那么,为何不从保障自主招生公平出发,要求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和高校内部管理同步改革呢?如果高校同步实行自主办学、学术管理、教授治学,建立理事会、教授委员会,所有招生过程公开、透明,自主招生的学生信息详尽公示,招生公平,并非不可求。
我国的高考改革,不要永远在集中录取的计划框架中,做考试科目的加加减减和考试形式的分分合合,应从受教育者的素质发展出发,突破改革困境,真正打破“一考定终身”。 (作者熊丙奇,上海交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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