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以来,吉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始终保持查办案件的强劲势头,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办案程序,强化组织协调,以查办干扰、影响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案件为重点,围绕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问题,惩防并举,注重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查处了一批违纪违法案件,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保证。2008年,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4417件,结案4345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433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113人。
为服务好当前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中心工作,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时跟进,坚决查处违背科学发展观的错误行为。2008年,会同环保部门查处了违法排污案件,移送司法机关9人;会同国土部门对土地出让收入缴库、出让规划、收支两条线管理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73件,查处违规资金2900万元,移送司法机关6人;在开展对全省重大建设项目服务监督中,发现和查处挪用专项资金、违法审批、乱罚款等各类违纪违法案件300余起,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4300余万元。特别对失职渎职致使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得不到落实、措施不得力,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进行处分。
针对近年来一些领导干部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新特点,特别是违规建房、收受现金和有价证券、投资入股谋利、超标准超编制配备使用小汽车、公款出国(境)旅游、用公款大吃大喝等屡禁不绝的问题,加大查处力度,坚决纠正和查处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3年来,全省共查处领导干部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案件1300件,并公开曝光。查处了长春市原药监局副局级巡视员张兴凯收受企业干股600万元案件;查处长春市原质监局稽查分局以“赞助费”名义索要、收受款物420万元案件;查处舒兰市建设局产权管理处三年乱收费110万元案件。
加大力度,严肃查处了工程建设中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及违法转包分包的案件,房地产开发中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违规审批项目或擅自变更规划谋取暴利的案件,矿产开发中违法审批探矿权和采矿权、违法入股矿产开发的案件,金融领域违规授信、内幕交易、挪用保险资金、违规发放核销贷款和资产处理的案件,国有企业重组改制中隐匿、侵占、转移国有资产的案件等。他们先后查处了吉粮集团原董事长刘宪鲁、吉林省原煤炭工业局副局长李祥、吉林省原煤矿安全监察局副局长王国君等一批领导干部利用项目建设、行政审批、资产处置等职权侵吞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受贿赂等大案要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亿多元。
针对文化、教育、医疗、广电等领域违纪违法案件出现的新情况,加大了查办案件力度,全省共查处教育和医疗卫生系统案件1000余件。特别是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安全、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征地拆迁等方面的问题,重点查处了贪污、截留、挤占、挪用教育经费、医疗保障经费、涉农补贴、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案件,查处了发生在基层站所的损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案件。去年,全省立案查处损害软环境案件76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51人;各级纠风部门查处案件264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4人,对榆树市加重农民负担案件相关人员进行了处理,退还农民667万元;对东辽县给农民打白条问题的主要责任人给予免职处理;查处了德惠市某街道办事处坐收坐支水利管理费10.2万元案件。对疏于管理、滥用职权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的问题严肃处理,对东辽县金安煤矿重大火灾事故的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8人。
着眼于发挥查案的治本功能,该省对已查处的案件深入剖析体制机制制度方面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利用典型案件,通过下发内部通报、拍摄专题片、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开展警示教育。去年,省纪委牵头建立了省警示教育基地,通过以案说法、以案释纪形式,开展“廉政一日”活动,目前已有7000多名党员干部受教育;认真落实“一案两报告”制度,加强案件剖析,帮助20几家案发单位总结教训、堵塞漏洞,健全和新制定制度措施上百条;从案件中发现党风政风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找准权力运行中的关键部位和监督方面的薄弱环节,提出有效防治的对策和建议,保证权力正确行使。(王春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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