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领域成腐败"高危地带" 专家吁打破利益链条(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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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评领域成腐败"高危地带" 专家吁打破利益链条(2)
2009年04月27日 10:14 来源:《瞭望》新闻周刊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以公开透明遏制腐败

  对于“环评腐败”,环保部已经作出了应对:

  针对环评机构与环评报告审批单位存在利益关系的问题,环保部已经决定,将从改革体制入手,让环评机构与环保部门“完全脱钩、彻底脱利”,确保环评审批不受利益干扰。

  针对环评审批中的问题,环保部有关负责人指出,必须真正实行集体决定、民主决策。从环境保护部部机关做起,坚持集体审查,民主决策,防止权力过于集中。凡环境影响重大、社会关注度高的项目环评,都必须提交部务会或者部常务会审批。坚持实行环评的受理、审查、审批“三分离”,审批的条件、过程、结果“三公开”。吸收驻部纪检监察局参加审批,将监察机制引入环评全过程。

  此外,环保部还将压缩随意性所带来的腐败空间。这包括加快环评基础数据库和评价指标体系建设,对环评的方法、技术规范进行更深入的科学研究。清理规范各级专家库,明确专家的准入门槛和责任制度,建立规范统一的专家库,加强项目审批的科学性。针对不同行业和区域的特点,不断完善各类建设项目环评技术导则,提高环评科学性和环评文件的质量,一切按规矩办事,减少环评环节的随意性和腐败空间。

  除此之外,有关专家指出,必须扩大环境信息的公开范围以及保障公众参与的权力。公开透明的信息和广泛的公众参与,不仅是完善环评制度的重要一环,也是遏制“环评腐败”的有效手段之一。

  据了解,在香港,环评报告全文被要求上传到香港环境保护署的官方网站。同时,还会在数个固定地点放置印刷版的环评报告,以便公众查阅。在韩国,同样规定环评报告全文必须公开。同时只要有30人以上要求召开听证会,主管部门就必须启动这一程序。

  但在我国内地,无论是环评法,还是2006年颁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乃至去年5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的《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都还未能赋予公众充分知情权以及参与权。

  例如,《环境影响评价法》中虽对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作了明确规定,但这些规定过于笼统、原则,不仅对公众实现这一权利的具体程序、征求意见的方式以及救济措施等方面规定不明,可操作性不强,透明度不高,更关键的是没有明确公开信息的内容和范围,对公众所应有的对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的知情权没有作出具体的规定,从而使得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机制在根基上存在重大缺陷。

  一位环保人士说:“一般老百姓是看不到环评报告全本的,只根据少则几页、长则二三十页的环评报告简本,很难作出什么判断。即便你有了不同意见,在什么条件下才能举行听证会,相关法律法规也是语焉不详。”

  有关专家指出,当前环保部门最需要开展的业务,就是把环境信息向公众公开,让大家一起来讨论环境改良的办法,一起来监督无良者的行为。只有透明信息下的公众参与,才能遏制公权寻租的腐败诱惑。

【编辑:吴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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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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