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轻微交通违法警告不罚款 民警错误决定要通报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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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昌轻微交通违法警告不罚款 民警错误决定要通报
2009年04月27日 09:51 来源:法制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江西省南昌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近日通过分析梳理轻微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决定对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不影响道路正常通行、经民警指出后的8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以书面警告取代此前的罚款处理。据悉,这是该局为便民利民惠民推出的新举措。

  列入警告处理的8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包括,机动车驾驶人未随车携带驾驶证、行驶证,经核实确有有效证件并随后及时提供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或检验合格标志,经查证属已投保法定险种且在有效期内或属检验合格有效期内的等。据了解,为增强书面警告处理的严肃性,该局要求路面民警对适用警告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既要口头告知其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核实查证相关情况,又要讲明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拟作出警告处罚及其依据。民警在制作《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时,需填写违法行为和违法代码,并在罚款金额栏处注明“警告”二字。

  “对应适用警告处罚而被罚款处理的,除了撤销《简易处罚决定书》并改警告处理外,对于作出错误决定的民警还要给予通报批评。”南昌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说。(记者黄辉 通讯员徐红生)

【编辑:吴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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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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