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刚刚经由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的吴保全诽谤罪案,因为与另一起案件———河南灵宝发帖案的相似性及最后结果的巨大差异,一时在网络上引起轩然大波。记者今天从鄂尔多斯市中院获悉,该院已经启动院长审判监督程序,决定重新审理该案。
鄂尔多斯市中院副院长臧建平告诉记者,该案一审判决后,被告人吴保全上诉至本院,本院审查后认为该案自诉的内容多、公诉的内容相对较弱,所以,以事实不清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理。而二审维持了原判,是由于更多地考虑了吴保全网络发帖后在社会上引起的不良反应,如帖子发出后,康巴什村民的聚众上访活动显然更加频繁、有序,公安出警达20余次等。
网络的热切关注显然已经形成压力,记者在鄂尔多斯市采访时发现,涉案各部门都在围绕该案梳理思路。各部门都积极表态,正确看待舆论和公众监督,配合新闻媒体搞清事实真相,以使本案做到不枉不纵。
据悉,2007年9月7日,吴保全曾在互联网发布题为“云峰:你要杀害你的农民姐弟”的帖子,帖子在反映了一些征地问题后这样写道———记者在下面调查才从百姓口里得知异口同声的事实:“这一切都是因为黑心的市委书记‘云峰’为了打造鄂尔多斯和自己的新形象,强制性地征收农民土地5万余亩建造政府办公大楼,倒卖土地。镇压农民上访,以莫须有的罪名抓捕农民坐牢,极其残忍地用暴力手段打伤农民,无人敢过问,对农民承诺的生活安置也不兑现,使农民的生活和生存无法保障……”2007年9月17日,鄂尔多斯市东胜公安分局依法传唤吴保全并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2008年4月12日,鄂尔多斯市委办公厅向公安部门报案称,继2007年9月7日吴保全用网名“找我吗”在互联网上侮辱鄂尔多斯市主要领导人,被东胜公安分局行政拘留后,又于2007年10月5日、10月27日、11月27日等时间多次在互联网上的大律师网、文学博客网、记者网中发布题为“鄂尔多斯市浮华背后的真实情况———一些不敢公开的秘密”的帖子,继续辱骂鄂尔多斯市主要领导人,只是将领导的名字换成了黑心的领导×××。2008年4月29日,东胜公安分局以涉嫌诽谤罪将吴保全刑事拘留,同年6月4日,吴保全被批准逮捕。
2008年10月17日,东胜区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了一审判决,以诽谤罪判处被告人吴保全有期徒刑1年。被告人吴保全不服一审判决向鄂尔多斯市中院提起上诉,鄂尔多斯市中院受理案件后,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吴保全犯诽谤罪事实不清,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东胜区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保全在没有全面了解康巴什新区开发建设情况的基础上,只听信少数人言语就公然在互联网上多个网站捏造事实发布帖子辱骂诽谤他人及政府,给个人及本地区造成了恶劣影响,严重危害了本地区作为全国先进市区的社会发展秩序,其行为已构成诽谤罪。2009年2月26日,东胜区人民法院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之规定,判处吴保全有期徒刑两年。4月1日,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记者史万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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