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法规定外资企业不得从事国内信件快递业务——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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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政法规定外资企业不得从事国内信件快递业务
2009年04月24日 11:3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4月24日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24日上午经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邮政法。邮政法规定,外资企业不得从事国内信件快递业务。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于24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台湾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巡视员何永坚在会上作以上介绍。

  王渝次说,邮政法规定,外资企业不得从事国内信件快递业务,对外资快递企业不会有什么样的影响。

  过去的邮政法已经明确规定了信件寄递业务是由邮政企业专营,中国在加入WTO的时候只承诺开放快递服务,并没有开放信件寄递业务,这次只是坚持了中国加入WTO时的承诺,仍然是按照现有格局坚持对外开放,外资在中国的发展不受影响。(据中国网文字直播)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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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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