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赤峰市原市委副书记、市长徐国元及其妻子李敏杰受贿案,近日侦查终结正式移送公诉部门审查起诉。这是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24日向记者提供的消息。
内蒙古赤峰市原市委副书记、市长徐国元及其妻子李敏杰因涉嫌严重违法违纪等问题,于2007年12月27日被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双规”。2009年1月23日,中共内蒙古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厅宣布开除其党籍和公职,并对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有关其他案件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调查,从2002年初至2007年7月,徐国元在担任赤峰市委副书记、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土地开发、项目审批、职务安排等方面谋取利益,单独或与其妻子李敏杰先后受贿钱物折合人民币1048万余元。另外,从2002年5月至2007年10月,徐国元违规接受礼金和贵重物品折合人民币361万余元。徐国元夫妇还交代,2002年至2007年收受其他人员给予的人民币1337.14万元、美元43万元和估价为172.3万元的153件贵重物品。
记者了解到,徐国元夫妇受贿案移交检察机关后,40多名检察官经过两个半月的日夜工作,徐国元夫妇的受贿金额又新增了200余万元。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将徐国元受贿案指定包头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汤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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