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要求重大事故两小时内上报 迟报瞒报将追责——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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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要求重大事故两小时内上报 迟报瞒报将追责
2009年04月23日 22:5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社南昌四月二十三日电 (记者 张见悦)针对近期发生的两起事故迟延上报问题,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通报,要求各地今后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时,必须在两小时之内上报省局,否则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该份下发省内各设区市安监局的《通报》要求,凡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含被困或失踪三人及以上),不论是否纳入事故发生地考核统计,按属地原则,当地安监局必须将事故信息逐级上报省局,较大事故上报省局时限不超过四小时,重大及以上事故上报省局时限不超过两小时。

  《通报》还要求,无论发生什么性质的较大及以上事故(包括刑事案件、自然灾害事故),当地安监部门应按要求把事故有关情况逐级上报至省局,对因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据悉,三月二十七日发生在沪昆高速丰城段的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二十二人死亡,十一人受伤,事故发生后,当地宜春市安监局未向省局报送有关信息,省局领导通过电视新闻了解到事故情况后,通知相关人员作进一步核实,至当晚八时半才将事故信息上报,离事故发生过去了五个多小时。四月十六日下午,七名民工在上饶县华坛山镇东坞口大碑电站涵洞口作业时,突遇区域性集中降雨,山洪爆发,其中五名民工被冲入涵洞并失踪(后确认五人死亡),事故发生后,上饶县和上饶市安监局未向省局报送有关信息,四月十七日下午四时半,国家安检总局值班室接到群众举报电话,要求省局核查,省局经多方调度,至四月十七日十八时将事故信息报总局值班室,离事故发生过去了二十五个小时。(完)

【编辑:邱观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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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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