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应对金融危机对吉林省企业和就业工作的影响,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财政厅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积极采取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的实施意见》,规定有困难的企业可以申请缓缴失业保险和养老保险费,以便有更充足的资金进行生产经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崔力夫说:“受金融危机影响,很多企业流动资金减少,允许其缓缴社保费,就是让企业能有更多资金投入生产经营。”据悉,吉林省对依法参保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的、受当前金融危机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没有裁员或少裁员的困难企业,将允许缓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同时,为促进企业和个体参保人员缴费,对2009年内一次性补齐历年欠费的企业和个体参保人员,免收滞纳金。
另外,吉林省将在失业保险方面实行“一缓两补”政策。对受当前金融危机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未裁员或少裁员、经被认定的困难企业可在一定期限内缓缴失业保险费,缓缴期内不计收滞纳金,也可申请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社会补贴或岗位补贴。
据悉,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可提出书面申请,经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认定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缓缴执行期为2009年内,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记者 姚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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