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没有记错的话,现在是2009年的4月,但是兰州市路桥费收费管理处早在数月前就已经迫不及待地征收2010年的所谓“兰州市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简称“路桥费”)。而此项收费的合法性一直以来受到质疑。更为重要的是,根据甘肃省政府的批复,此项收费只是试行收费,试行年限至2009年11月截止。对此,有关部门的解释是:“因为坚信‘路桥费’不会取消,就提前预收了。”
一直以来,我都为公共管理部门的缺乏效率而痛心疾首。这一次,兰州市路桥费收费管理处用活生生的事实反驳了我,谁说政府部门的工作没有效率。这件事情就反映了有关部门对形势准确的预见性和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如果在有利于公众利益的事情上,有关部门都能这么有效率,真是公众之福。可惜的是,偏偏这一次是有效率地损害了公众的利益。兰州市路桥费收费管理处与民争利,真是争分夺秒啊。
虽然按照常识,公共管理部门应该代表公共利益,但在现实中,许多部门眼中,只有部门利益,而部门利益往往与公共利益冲突。在这种情况下,公共管理部门越是有效率,公共利益就越受损害。公共管理部门的效率来自于其手中的权力,按道理说,这些权力来自于公众的授予,理应为公众服务。但可悲的是,现实中,恰恰公众无法约束这些权力,因此才有了这些权力运用中的“负效率”。(周 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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