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20日上午,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备受社会关注的原海口市规划局副局长姚继韵涉嫌受贿一案。
检察机关当庭指控称,2005年1月至2008年2月,姚继韵在担任海口市规划局副局长期间,利用其主管规划报建审批的职务便利,共25次非法收受海南某置业有限公司等23家单位及个人贿赂款,共计人民币82. 3万元(含价值4万元的购物卡)、美金1万元,在项目报建、设计变更审批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
检察机关认为,姚继韵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共25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90.1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姚继韵在法庭上表示:“我认罪、服法,也没有什么辩论。我作为受党培养的老党员,是国家公务人员,并担任较重要的岗位,收受不法之财,我深感对不起党、对不起海口人民,对不起关心帮助过我的领导、朋友,愧对我的家人、亲人。由于没有建构好自己的价值观、疏于对思想、人生观的改造,疏于对法律的学习,被财物所诱惑,被金钱所诱惑,走向犯罪,我感到很后悔。希望法庭看到我的认罪态度,看到我具有减轻情节,对我从轻判处。”
姚继韵对检察机关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意见。法院将择日宣判。(记者杨振东通讯员黄叶华)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