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草案继续审议——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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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草案继续审议
2009年04月21日 09:4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4月21日电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天(4月21日)上午继续分组审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草案。该草案是第二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20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八次会议二度审议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草案明确规定,因征地补偿所引起的纠纷不属于该法仲裁范围。

  草案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包括:一、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土地承包合同发生的纠纷;二、因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流转发生的纠纷;三、因收回、调整承包土地发生的纠纷;四、因确认土地承包关系发生的纠纷;五、因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仲裁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20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开幕。本次会议将继续审议邮政法修订草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草案;首次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修正案草案,审议国防动员法草案、人民武装警察法草案。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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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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