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水案并非瓮安事件那样的突发事件,但是,如果我们非得等到事情已发展到不可收拾时,才想起来吸取瓮安事件的教训,是不是太晚了点?
4月16日《广州日报》报道,“习水嫖宿幼女案”震惊全国,公众愤慨不已,其中,为何用“嫖宿幼女罪”把受害的幼女侮辱为“妓女”的声音,更是引起了法学界内外大讨论。根据最新报道,本次起诉的被告中,有在职公职人员5名,包括习水县职业高中教师冯支洋、县移民办主任李守民、县马临工业区国土所所长陈孟然、县社保局干部黄永亮、同民镇司法所干部陈村。
习水与瓮安同处贵州省,因此很容易让人将习水案与瓮安事件相比较。我们知道,瓮安事件震惊全国,事后形成了《中央纪委调研组关于瓮安事件的调研报告》,中央领导先后对此报告做出重要批示。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要求认真学习中央领导的重要批示和中央纪委的“调研报告”,在全省范围内对瓮安事件进行深入反思。我们现在有必要追问:习水的官员究竟从瓮安事件中反思出了什么?又吸取了什么教训?
瓮安事件原本只是一起单纯的民事案件,最后却酿成严重的群体性事件,用石宗源的话说就是“看似偶然,实属必然,迟早会发生”。因此,反思瓮安事件不应只是吸取处置突发事件的经验,更应该对背后的深层次因素进行反思。事实证明,习水的一些官员根本没把什么反思放在脑子里。
在新闻通气会上,习水方面介绍说,“去年8月15日,习水县公安局接到报案称,有幼女被强奸,公安机关随即展开侦查”。但事实却是,这并不是习水公安局第一次接到类似报案,而这次之所以能够侦破,是在贵州省公安厅厅长崔亚东批示后,“去年10月底,遵义市公安局专案组8名民警悄悄进入习水县秘密调查取证,10天后才向习水县领导通报情况”。而在受害者家属报案后,习水街头巷尾都有议论,几名被告之所以都没跑,是因为“之前有先例,以为这次也没事”。
据媒体报道,被告之一李守民有过嫖娼被免职的经历,可他却成功“扳倒”了县公安局,从乡党委书记升任县移民办主任。当这成为人们的饭后谈资,人们能对当地政府有好感吗?当各种不满、怨气与一些官民纠纷累积到一定程度,不就类似于瓮安事件的“无直接利益冲突”现象吗?
此外,瓮安事件最受称道的应对经验,是对媒体和公众的坦诚。可是习水案庭审结束已有时日,关于案件详情,连受害者家属都不知道。见诸媒体的只有类似“关键证人作证不到一分钟”这样的报道,关于被告的情况,各方更是三缄其口。
诚然,习水案并非瓮安事件那样的突发事件,但是,如果我们非得等到事情已发展到不可收拾时,才想起来吸取瓮安事件的教训,是不是太晚了点?(舒圣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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