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土地征用、干部提拔、工作调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十二次收受贿赂26.2万元。4月16日上午,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于刚受贿一案。
被告人于刚,男,1954年5月出生,汉族,捕前系安徽省亳州市蒙城县政协副主席、统战部部长。
据起诉书指控,1997年4月至2004年间,被告人于刚在担任蒙城县建委主任、城关镇镇长、城关镇党委书记期间,先后十二次收受八个单位及个人贿赂26.2万元,为他人在土地征用、工程选址、工作调动、干部提拔、结算工程款等方面谋取利益。
2008年11月因涉嫌受贿罪被亳州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
庭审中,被告人于刚对指控的大部分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庭将择日宣判。(阮军 曹先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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