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区西永镇国土所原所长欧某,在大学城和微电园的征地拆迁过程中,利用职权,采取虚增集体资产等方式,帮助西永村和一企业多得补偿款,为此收受好处费37.5万元。昨日,因涉嫌受贿,她在沙坪坝区法院受审。
2003年,欧某通过竞争上岗,成为沙区西永镇国土所所长。检察机关指控,从2004年到2006年,重庆大学城、微电园等项目在沙区西永镇西永村进行征地清理、拆迁,欧某负责征地人员的调配、集体资产的清理等。她利用手中职权,采取虚增集体资产等方式,帮助西永村多得补偿款60万余元,之后,在该村获得好处费17.5万元。她还采取相同的方式,帮助渝山酿造厂多得征地补偿款,收下该厂老板20万元。检察机关在调查西永村村支书等三人涉嫌贪污一事时,发现了欧某的受贿行为。
昨日,该案没有当庭宣判。(记者 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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