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件要求,县(市、区、旗)党委书记、县(市、区、旗)长一般每月安排一天时间接待群众来访,信访问题突出的地方要适当增加接访次数。
(据4月15日《海口晚报》)
在我国改革深入推进、各种维稳问题相对复杂的今天,中央下发文件,要求地方党政领导亲自接待来访群众,做到每月至少亲自接访一天,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基层、对群众利益的关心和重视。但我认为,地方党政领导“每月接访一天”的做法,恐怕仍然是治标不治本。或许,畅通信访渠道更重要。
如果群众的要求通过正常的信访渠道能得以满足,他们就不会那么急迫地想见到“书记、县长”;如果一些矛盾和纠纷通过正常的信访渠道能得以解决,恐怕就不会在一些领导信访接待日出现人山人海的情况。归根结底,我国的社情民意反映渠道还不够畅通。今年初,人民日报与人民网联合推出“地方政府开通社情民意通道,你们那通了吗”网络调查,反响热烈。调查显示,96.8%网友认为政府社情民意通道不畅通,而反馈不及时、遭遇推诿塞责、沟通渠道形同虚设,是网友反映最强烈的问题。显然,正是社情民意渠道的不畅通,才使那些信访群众有了“包青天”情结,总希望找到更高级别的官员来反映自己的诉求。于是一些本可以在基层解决的矛盾,却摆上上级的案头。
书记、县长每月接访一天当然是好,但这不是关键所在,关键在于如何建立起畅通的社情民意通道。否则,即使书记、县长们每月接访十天,恐怕也无济于事,因为个人的精力总是有限的,他们也解决不了那么多问题。 □陈英凤
最好还是从理顺制度入手
应当清醒地看到,让各级领导进行制度化接访不过是权宜之计,这从另一个方面表明,当下解决社会矛盾的制度存在机制失灵的倾向。如果制度不失灵,矛盾自然会及时化解,群体何必上访,领导又何须接访?这才是多年来上访不止的根本原因。接访制度本来就是让权力来推动事件解决的方式,但许多社会矛盾的出现,当地领导非不知也,实不为也;还有许多社会矛盾原本就是政府违法行政、与民争利的结果。对于这类事件,有些领导和政府机关本来就是矛盾冲突的当事人,那么,即使有了接访制度,能定期接访,恐怕也难以化解这些矛盾。
早就有社会有识之士指出,当下的转型社会处于矛盾突发期,中国已进入风险社会。因此,要根本而及时地解决社会矛盾,还得从理顺制度入手。而要解决制度失灵的问题,就要解决政府与民争利的问题,要解决政府违法行政的问题。要想办法限制权力的滥用,让权力得到有效监督,促使政府依法行政。
□瞿方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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