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始终把政务公开工作放到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谋划;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坚持完善政务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了重要保障。各地区各部门充分发挥政务公开的综合效应,政务公开工作得到进一步深化。
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把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作为深化政务公开的关键措施,重点加以推动。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何勇多次作重要讲话,就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深化政务公开工作作出部署,提出要求。
各地区各部门积极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江苏全面推行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福建重点对执法领域的审批、许可、处罚、征收等权力进行规范,同时在全省范围建立公共资源阳光交易平台。河北在省直机关推行处务会议纪要制度,在市直机关实行会审会议制度,在县级政府实行常务会议旁听制度。国家工商总局初步建立以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消费者利益为重点、从总局到基层工商所贯通的监管执法平台。工业和信息化部把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办事作为政府网站绩效评估的主要内容。辽宁、吉林、浙江、江西、广东、广西、陕西、商务部、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等地区和部门围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在细化权责、完善程序、规范流程、拓展载体等方面不断探索,做了大量改革创新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开局良好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将学习《条例》列入公务员培训计划。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初步建成以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听证会、政府公告栏、行政服务大厅及办事大厅、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服务热线、电子显示屏和触摸屏、便民卡等为载体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络体系。山东、安徽、湖南、湖北、重庆、贵州、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环境保护部、审计署、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在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基础上,围绕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考核评价、责任追究、发布协调等关键环节,出台系列规章制度。从各地区各部门施行《条例》以来的总体情况看,主动公开基本达到预期目标,依申请公开有序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体系逐步完善。
提高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针对2008年全国18个省(区、市)开展的农村“两委”换届选举,中组部、农业部、司法部等部门就加大基层民主选举和民主管理力度、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加强基层干部的教育培训等工作作出专门部署,切实维护农村基层群众的民主权利。根据中央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制度改革、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农村综合改革的部署,监察部、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国家人口计生委、国家林业局、国家信访局等部门会同各地积极研究落实措施,加大农业和农村公共事业投入、集体资产资源处置、征地补偿、涉农补贴等事项的公开力度。结合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重庆市、上海浦东新区、天津滨海新区、四川省成都市等地积极探索建立乡镇(街道)政务公开与村务(居务)公开的互动机制,加大公共企事业单位基层站所的办事公开力度,推行办事全程代理制。
及时公开重大事件决策处理过程
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中央出台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十项措施,投入大量财政资金。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对此高度重视,明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及时跟进,努力在投资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做到公开透明。南方部分地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和四川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中央决定整个救灾行动在第一时间公开,对国内外全程公开。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民政部、审计署等部门成立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领导小组,把公开透明作为工作的重要内容,保证资金物资安全。民政部制定关于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的信息公开办法等规定,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四川省注重做好资金物资发放、受灾群众安置、灾后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公开工作。在北京奥运会筹办过程中,北京市会同中央及地方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坚持资金使用、工程项目招投标、场馆建设、市场开发的阳光运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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