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打出“中南海”这样的“驰名商标”,会使人误以为代表党和政府向公众推荐危害公众健康的烟草制品。多位法学界和卫生系统的专家教授、从事公益法律援助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律师、控烟组织的代表呼吁:撤销“中南海”卷烟商标。
《商标法》第十条规定:“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企业用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中南海”做烟草商标,确实存在违犯法规、误导消费者的嫌疑。这也从侧面反映了当下艰难的控烟语境。在我看来,香烟商标不规范背后的利益潜规则与控烟语境艰难的问题,比“中南海”商标违规本身更值得关注与反思。
控烟是个老话题,从保护公众健康与公共环境的角度考虑,国家严禁发布烟草广告,不少地方也出台了公共场所禁烟规定,但由于规定本身不够完善,执行力不够,对违规做烟草广告,公共场所吸烟现象,除了劝阻、呼吁以外,并没有太大的强制约束力。
从长远看,全面禁止烟草广告,倡导控烟氛围十分必要,而且国家机关应带头禁烟,引导社会潮流。在烟草消费潜规则里,公务人员特别是领导者吸烟往往不用自掏腰包,公务人员烟草消费隐藏着不少腐败因素。南京“天价烟事件”与常州小镇1个月公务招待中华烟2789包,就很能说明问题。(胡艺 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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