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陕西省定边县委了解到,定边县堆子梁镇中学“12·2”煤气中毒致11名女生死亡事件的4名责任人,因涉嫌玩忽职守罪日前开始在定边县人民法院接受审理。
2008年12月2日晚,陕西省定边县堆子梁镇中学因取暖发生12名四年级女学生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其中11名学生抢救无效死亡,死者中年龄最大的仅为11岁。事件发生后,相关责任人受处分,遇难家属获得一定赔偿。
2009年4月9日,定边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4名被告分别是堆子梁镇中学原校长赵秉宏、副校长韩惠龙、后勤管理员周万奇和四年级班主任宋晓燕。
定边县外宣办主任甄之剑说,在法庭上,4名被告均表示“对不起死伤的孩子”。后勤管理员周万奇失声痛哭,班主任宋晓燕抹着眼泪回忆说,事件发生后,她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怀着身孕冲进一氧化碳浓重的宿舍进行抢救,抱出第4个孩子后就晕倒在地。
定边县人民检察院认为,造成“12·2”煤气中毒事件的原因,主要是学生宿舍没有安装通风设备,取暖用的无烟煤放置不慎,距炉火最近距离仅18厘米,作为学校领导、后勤安全管理人员以及主管班主任,没有尽到应尽的安全管理责任,涉嫌玩忽职守罪。
在中毒事件中唯一幸存的女生蔡毛毛,目前仍在定边县人民医院进行治疗。除了记忆力还没有完全恢复外,偶尔会出现头痛症状。但是,她至今还没有完全记起煤气中毒事件,希望老师能被轻判。
对于案件的结果,定边县人民法院决定择日宣判。(毛海峰 冯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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