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法院领导每年至少参加1次网民交流活动——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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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法:法院领导每年至少参加1次网民交流活动
2009年04月14日 14:3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4月14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今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正式公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意沟通工作的意见》,意见明确要求,各级人民法院主要领导每年至少应参加1次与网民直接交流、沟通、互动活动,广泛听取网民意见。

  意见指出,执法办案是人民法院的第一要务,要切实做好审判执行工作,促进办案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就必须采取多种方式,联系实际、深入群众,大力弘扬人民司法优良传统,努力开拓创新,积极推行审判公开制度,积极改进各种便民利民的诉讼措施,在审判执行的各个环节中充分听取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司法决策的科学化,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

  意见就进一步加强民意沟通工作共提出了12个方面的要求。

  其中,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改进和完善网络民意沟通机制。要积极推行审判、执行信息网络公开制度;加大庭审网络直播力度;对于了解的民意、听到的反映,可通过在线解答、个别沟通的方式,让群众了解信息,感受人民法院对民意的尊重;完善通过网络及其他各种途径受理群众举报的工作制度,有条件的法院可开设专门的电子信箱,收集群众的意见、建议。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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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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