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购房落户新政开始实施,只要购买一套超过 70平米的商品房,就可以在成都落户。此举被认为借户口这个行政资源为房地产托市,因为地方政府对房地产财政依赖超过 50%。有人认为,购房落户这种方式并不是户籍改革的目标,正确的改革应该是减少户口的含金量。(4月 13日 CCTV《经济半小时》)
购房落户,并不新鲜。 成都早在 2003年就出台了购房落户政策,最新的购房落户政策由 90平米的限制下降到 70平米,同时取消了劳动合同和社保的限制。也就是说,进一步降低“门槛”。天津、武汉、重庆等诸多大城市或早或迟都推出一系列“购房落户”政策。于是,有人认为:购房落户已成各地救楼市的利器。
作为一项政策,购房落户,与其说是户籍改革,倒不如说是“救市”。购房落户政策的弊端早已遭到抨击。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教授曾对购房落户政策的合法性提出质疑,称“购房落户涉嫌违法”。他认为,“户籍管理采取的是国家管理措施,户口就像身份证一样,依法是不能进行买卖的,而‘购房落户’等于变相的户口交易,把户口交给开发商与房产一起出售。”
质疑归质疑,一些城市依然我行我素,更多的时候还冠以“户籍改革”之名。众所周知,现有的户籍制度的弊端很多,“户籍改革”已是众望所归。一些城市之所以戴上“户籍改革”的帽子,显然有迎合民众期待户籍改革的意思,具有一定的“隐‘弊’性”。如果说这算是一种户籍改革的话,其进步意义微乎其微,甚至增加了户籍制度的附加功能。
由于二元户口登记制度实施了几十年,其附加功能已经达到很强的程度,很多制度、政策奠定在这样的户口制度基础之上,依附于户籍制度而生存,是为“ 连锁效应”。购房落户正是依附于户籍制度之上,平添了户籍制度的附加功能。 一定程度上讲,附加功能的强大已阻碍了现行户籍制度的改革。附加功能越沉重,户籍改革越艰难。 惟有解开与户籍制度的“连锁” ,让户籍制度改革得以“松绑”并能“轻装上阵”,才能有利于户籍制度的改革。(王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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