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
王教授,咱们先来定义一下这个安置房,安置房的投资主体有可能是谁?
王锡锌:
通常有两类,因为所谓安置房是指拆迁安置房,它主要是因为城市规划、旧城改造,以及土地开发而进行拆迁,这样对被拆迁人就要进行安置。所以从这样的定义来看,投资主体一类是政府,另外一类可能是土地开发商。
主持人:
今天我们说的温州这件事投资主体是政府。
王锡锌:
从目前的报道情况来看,比如说市政府只派国资处的官员来做新闻发言人,来介绍情况,我想可能是由政府来投资的这样的安置房。
主持人:
那作为一个政府是投资主体的话,我们就来看,首先它是一个多余安置房,按暂定价销售给外部人。那首先第一个问题,安置房在目前这种城市高度发展,拆迁户很多的情况下有没有可能出现多余的现象。
王锡锌:
多余要看用什么样的标准来衡量,比如说就某一个项目的拆迁来看,可能我们建起来的安置房好像暂时多余了,但是可能城市还要不断地拆迁,还要不断地改造,这样的话其实从长远来看,不可能在很大程度上也不应该存在所谓多余一说。
主持人:
好了,我们就假设它是存在多余的这种安置房,那这个安置房能不能出售,因为我们刚才确定了一个它的主体,政府是它的投资主体,政府投资主体的安置房假如出现了多余的现象,那它应不应该到市场上去出售呢,可不可以到市场上去出售呢?
王锡锌:
从目前各个地方的一些规定来看,假如存在所谓多余的安置房,也就是所有被安置户都已经安置了,那么这时候我们说有多余,可以按照市场价格来销售,但这个销售必须具备两个硬性的条件:第一,这种销售必须获得主管部门颁发的销售许可;第二,价格必须要经政府的通常是物价、财政、土地和计划这些部门审核,并且报政府批准,按照市场价格来进行销售。
主持人:
我们来看在网上曝光的这143套房源里面主要卖给了两部分人,一个是内部销售,也就是说他们旧城拆迁办自己的人,他说机关人自己消化了。
王锡锌:
内销。
主持人:
这有40多套。
王锡锌:
49套。
主持人:
然后还有94套是外部人士,网上说,外部人士几乎都是温州市政府,还有其他的,比如人大政协的,像这种情况,您怎么评价?
王锡锌:
用他们的话来说,叫做相关联系部门的这些工作人员,那么这些相关联系部门我们看到,都是对所谓的城市改造、房屋开发很有影响力的一些人。
主持人:
千丝万缕的联系。
王锡锌:
对,它是一个利益网络,那么这里的外部其实我们看到也是一个内部,用大的内部来说,就是在政府官员的内部来消化了这140多套房源。
主持人:
官方解释,就是这位国资处的处长,他做出来的解释是什么呢?任何人都可以买,只要你打听到这个房源存在,你就可以买,但问题是我们看到购房人怎么可能别人知道呢?首先,肯定是政府机关的人先知道,然后才可能是其他的人知道。
王锡锌:
没错。
主持人:
而且他说,只不过我们政府机关的人得的信息比你们快点而已,您怎么看他这种说法?
王锡锌:
首先是非常明显的信息不对称,而这种信息不对称的结果其实是负责的官员有意控制了信息,比如说外部的人不知道信息,那么我们要问,相关的负责官员是否将信息通过有效的渠道对外部进行释放,从目前来看没有证据表明这么做。第二,如果没有通过有效渠道来释放信息,而内部的这些官员、相关联系的工作部门的官员又如何获知了这个信息呢?所以这个信息不是没有投放,而是选择性的定向投放。
主持人:
还有一个问题,人们都纷纷疑虑,既然这个房已经卖出去了,为什么要在今年1月7日的时候由温州市旧城改建指挥部在向市政府写一个文,要求使政府批呢?您觉得这是什么原因?而且把谁买的房,买多大的房,在哪买的房都逐一地列出来,这是什么考虑?
王锡锌:
有两个原因,第一个原因是原来的销售在2004年到2005年这一段时间,所谓的以暂定价格来销售明显是违规违法的,因为我刚才说了,假定有多余的安置房,那么这种多余安置房的销售必须要获得房屋销售的许可,第二必须要核定价格,这两个温州当时在销售这批房源的时候都没有办,因此它是违规违法的。
第二,既然违规违法肯定是现在可能需要有一个补办手续的补救,肯定是因为相关的信息被释放、被透露出来了,必须要改变那种先上车后买票的情形了。
主持人:
今天我们演播室关注的是发生在温州的官员购买安置房的事件,我们希望尽早的知道这件事情的全过程,同时我们也关心面对类似的事件,以后如何能避免它的发生,我们的节目稍候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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