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13日电 经国务院授权,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13日发布《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这是中国第一次制定的以人权为主题的国家规划,行动计划明确了未来两年中国政府在促进和保护人权方面的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全文约22000字,分为导言,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保障,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保障,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的权利保障,人权教育和国际人权义务的履行及国际人权领域交流与合作等六部分。
以下是《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摘要
中国政府坚定不移推进人权事业
实现充分的人权是人类长期追求的理想,也是中国人民和中国政府长期为之奋斗的目标,中国政府坚定不移地推进中国的人权事业。 [详细]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保障
重点解决高校毕业生和农民工就业
2009―2010年,国家将努力克服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消极影响,落实就业促进法,实现城乡就业统筹,重点解决高校毕业生和农民工就业问题。 [详细]
维护居民获得基本生活水准权利
续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城乡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居民收入的逐步增长,完善最低生活保障等制度,努力维护城乡居民获得基本生活水准的权利。 [详细]
推进校外教育,保障公民平等受教育权利
优先发展义务教育、农村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提高高等教育质量,进一步推进校外教育,保障公民平等受教育权利。 [详细]
将建覆盖全国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框架
初步建立覆盖全国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框架,使中国进入实施全民基本卫生保健国家行列。 [详细]
汶川地震灾区实现家家有房住、户户有就业、人人有保障
中国决定用三年左右时间完成汶川特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主要任务,使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条件和灾区经济发展水平达到或超过灾前水平。[详细]
严处环境违法行为和案件 维护公众环境权益
强化环境法治,维护公众环境权益。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和案件。[详细]
推进户籍制度改革 放宽中小城市落户条件
要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加快新农村建设,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放宽中小城市落户条件。 [详细]
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保障
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
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保障公民的参与权。[详细]
畅通各种渠道保障公民表达权
采取有力措施,发展新闻、出版事业,畅通各种渠道,保障公民的表达权利。[详细]
严禁刑讯逼供 严控并慎用死刑
严禁刑讯逼供,严禁执法人员实施非法拘禁行为,严格控制并慎用死刑,严格死刑审判程序,完善死刑复核程序,建立和完善执法、司法监督机制。[详细]
保障被羁押者权利与人道待遇
完善监管立法,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被羁押者的权利与人道待遇。 [详细]
着力保障公正审判 推进国家赔偿法修订
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依法、及时、公正审理各类案件。保证案件审理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审判程序合法。推进国家赔偿法的修订,完善对赔偿请求人、赔偿种类和范围、赔偿义务机关、赔偿程序、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等问题的规定,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取得国家赔偿。 [详细]
保障公民批评、检举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权利
保障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的权利,发挥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新闻媒体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监督作用。[详细]
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的权利保障
反对家庭暴力工作机制 保障妇女权益
禁止针对妇女的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探索建立预防、制止、救助一体化的反对家庭暴力的工作机制。 [详细]
提高女性在国家机关公务员中的比例
提高女性在市(地)级以上国家机关中的厅局级、处级公务员中的比例,50%以上的国家机关部(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政府工作部门要有女性领导成员。[详细]
保障少数民族管理国家事务权利
保障少数民族依法管理民族自治地方事务和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保证55个少数民族都有本民族的全国人大代表,人口特少的民族至少也有一名代表。[详细]
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
全面实现《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规定的目标,根据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努力保障儿童的生存、发展和参与的权利。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中止妊娠,惩治溺弃女婴等违法犯罪行为。[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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