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公安机关基层科所队长大培训活动已经拉开帷幕,全省4000余名基层科、所、队长、教导员及各县(市、区)公安局副局长将分6批参加每次为期12天的培训。为什么开展如此大规模的培训活动?要达到什么目的,解决什么问题?近日,贵州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厅厅长崔亚东对此进行了详细的解答。
面对提问,崔亚东开门见山:大培训的目的就是要解决贵州省基层公安工作发展的“瓶颈”。
崔亚东说,目前贵州公安工作存在基层弱、基础差、素质低的问题,这是制约贵州公安工作发展的重要因素。公安厅党委一班人经分析认为,虽然差距主要显现在三个方面,但民警思想观念、纪律作风、执法能力、管理水平等方面存在着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特别是队伍整体素质不高的现状,是制约贵州公安工作发展的最大的“瓶颈”。对此,崔亚东表示,要坚决突破这个“瓶颈”,打通这个“瓶颈”。
崔亚东从打通“瓶颈”的角度阐述了开展大培训要解决的问题。他说,公安部提出了以信息化建设、执法规范化建设、和谐警民关系建设为内容的“三项建设”的要求。从信息化建设方面看,尽管全省公安机关电脑配备水平超过全国平均水平,但应用率不高,设备闲置;从执法规范化建设看,执法随意性极大,执法思想、作风、责任等方面存在问题严重;
从和谐警民关系建设看,一些基层领导和民警执法为民思想不牢,作风简单粗暴,对待群众没有感情。这些,都要在这次大培训中从思想上予以解决。
今年,是贵州省公安机关的“队伍建设年”,开展大培训,也是基层公安队伍建设和队伍管理的重要内容,是“队伍建设年”中抓队伍、提素质的重要契机,崔亚东说。
警力90%在基层所队,尤其是派出所,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地位极其重要。但目前基层民警特别是基层领导干部自身执法素质、执法能力不高,处理复杂问题、驾驭复杂局势的能力较差,抓班子、带队伍的方法不多,力度不够。崔亚东直言不讳地说出了他的担忧。
科所队长被比喻为公安队伍的“兵头将尾”,这些人素质的高低,对队伍至关重要。他说,有什么样的所长,可以带出什么样的队伍;有什么样的队伍,可以干出什么样的业绩。因此,这次大培训就是要提高这部分人的素质和能力,使他们回去后发挥好“兵头将尾”的作用,承担起“带好一支队伍,确保一方平安”的重任。
“带着感情执法”是上到厅长、下到基层科所队长说得最默契的一句话。崔亚东在谈到去年发生的瓮安“6·28”事件时,认为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也是导致事件发生的一个原因。他说,很多群体性事件的发生,都与规范执法有关联。执法没感情,往往是事件的引爆点。群众对公安机关公信力低,这是从众参与的诱因。
而当记者与瓮安县公安局参加培训的几名科所队长交谈时,他们异口同声地表示,如果规范执法,带着感情执法,有可能避免事件的发生。瓮安县公安局副局长严国辉认为,规范执法就要带着感情去执法,要以人为本,强调人性化。
“执法不规范,对群众没感情。人命关天,当一般事。我们天天讲要有感情,可实践中做起来就不一样,处理起来极不规范;执法不规范,对群众没感情。民警不是为群众排忧解难,而是站在群众的对立面,这样怎么能让群众信任!”崔亚东对这种现象表示出极大的愤慨,并要求在这次大培训中切实解决执法规范化的问题。
说起这次大培训和以往培训的不同,崔亚东谈了三点:一是党委决心大。该培训的人员一个也不能漏,包括县公安局的副局长,并且所有的培训经费由厅财政承担;二是教学方法不同,全部用身边发生的案例教学,而这些问题就发生在参加培训的学员身边,学起来直观形象,宜于理解与剖析,吸取经验,接受教训;三是讲课人都是厅长、副厅长和局长,讲的就是本局范围内的事。再就是专门请法院、检察院的同志讲课,从检察院和法院的角度看公安工作。
崔亚东把这次大培训说成是培训才刚刚开始,要在培训的过程中思考如何使之成为一个长效机制的问题。通过这次培训探索出经验,将来随着新科所队长的再产生,要按照“先培训、后任职,不培训、不任职”的原则,对首次担任科所队长、教导员职务的人员进行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者方能取得任职资格,培训不合格未能取得任职资格的,不能正式任职。
“培训后,如果在培训中讲的案例不再发生在本身和所带的队伍中,我们的目的就达到了。”崔亚东若有所思地说。(本报记者 阎志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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