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民吕师傅与兄长打官司,法院的判决书却让他哭笑不得:“相关法律上根本没有第一百七十七条,但法院的判决书上却写着‘依据第一百七十七条’。”(4月10日《西安晚报》)难道这个法官也是“临时工”,否则怎会犯如此低级的错误?
从阴阳判决书、错字判决书到用子虚乌有法律条文判案,近年来频频出现的法治笑话,让公众对基层法官的素质、基层法院的工作作风乃至国家的法治前景产生担忧。人们普遍认为法官是公平正义、社会价值、人格尊严的捍卫者,是社会造就的精英人物。法官应当具备超凡脱俗的人格魅力,其拥有的智慧应是广博的人文学识、敏锐的政治意识、无私无畏的奉献精神以及一切优秀品质的结合。然而事实上,不少基层法官与此要求相去甚远。
基层法院法官素质问题多多可谓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主观上,由于法官门槛低,使得法官并非想象中的精英人群,一些法官的专业化程度不高;客观上,法官的任务重、待遇差、压力大、牵制多,使得职业吸引力不大,声誉较差,从而影响从业者的荣誉感与归属感;监管体制的粗疏,给不能慎独者以可乘之机……人才机制、审判机制、社会体制、司法传统……诸多问题交织纠缠,使之成为“剪不断理还乱”的乱麻。
有资料显示,基层法院案件审判量占全国法院的80%以上,这意味着基层法院是中国司法“金字塔”中的塔底和基础。不让法官捏造司法条文的笑话再上演,必须重视基层法院建设,把司法精英放在基层,把好司法公正的第一关。 (练洪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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