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本报今日报道,网友(又是网友)“惊”曝,因三鹿奶粉事件而被问责,今年3月被中纪委监察部给予行政记过处分的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原副司长鲍俊凯,早在去年就已调任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党组书记。而同样是今年3月,河北省纪委、省监察厅决定给予河北省农业厅原厅长刘大群记过的行政处分,但又是早在去年11月,刘大群就已从河北农业厅调任邢台市担任市委副书记,并在今年1月当选邢台市市长。
或许,有人会说,这两人是在被处分之前,就已经悄悄升职了。不过,毒奶粉事件是发生在去年8月份,即便调查事件、划分责任需要一定的时间,但因为要负领导责任,属于明显的当事人,却在众目睽睽之下,不可思议地来了个鲤鱼打挺,打了个“堪称完善的时间差”,在处分结论下来之前,调往异地,官升一级,不知道这是官场惯例,还是“偶尔”失误,抑或是多方煞费苦心的技术性操作的结果!
我们对一些问题官员异地复出已经见惯不惊了。一句话可以概括公众的心情,“意料之中,情理之外”,所谓情理之外,是说这本是不该发生的事情,所谓意料之中,则说明公众对此郁闷、无奈的心情。这个悖谬的态度,实在是混合着沉重之深、失望之极、愤怒之至的情绪。
问题官员不是不能复出,而是应该怎样复出和使用的问题。对官员的问责,是一种制度性惩罚,官员的复出,也应该有一个制度性出口。前提必然是程序公正——要有一个令人信服的理由;信息透明——要让公众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如此“悄悄地出村,打枪的不要”,则正是因为没有过硬的理由,才不敢公之于众。企图以既成事实来对付公众的监督,则说明有关部门根本就是视公众的监督为无物。真的是公众“无大局观”、“不以长远利益为重”从而无法理解问题官员的复出吗?非也,民意或许是苛刻的,但在问责制刚刚崭露头角的时候,民意对问责的强烈渴求,正反映了无问责或问责不到位的不得人心,对有关部门由于利益纠葛而对问题官员失之于宽的不平、不解与不满。如此逆民意而动,视民意为敌,与公众斗智斗勇的悄然复出,甚至官升一级,这岂止是与公众“躲猫猫”,简单就是无视民意。
现在看来,对一些当事官员的问责,也是带有技术性的。将其拿下,有的可能就是替罪羊,需要以复出来补偿;有的是处于一个利益共同体中,问责是舍卒保车,“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有的纯粹就是为了平息舆论而被迫进行的“技术性问责”。如此,问责不是一种纠错制度,而是一种与民意博弈的过场戏了。有了前因,才有了悄悄复出,甚至边问责边复出,甚至是和问责“打时间差”的技术活儿。
如此这般,问责早就被架空了,这样的问责不仅没有意义,而且成为应付、糊弄、挑战民意的把戏,原本应是大快人心的问责,如此一来,则成了公众心中的隐痛,成为不良舆论频爆的病灶。往深处说,这样的悄悄复出,架空的岂止是问责制,还架空了民意,架空了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更严重点,还有广大老百姓的政治参与的积极性和自信心。(肖余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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