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中纪委监察部公布对三鹿奶粉事件中负有重要责任的8位官员作出处理,其中包括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原副司长鲍俊凯。有网友曝出,就是这样一位被记大过行政处分的官员鲍俊凯“已异地高升”,现任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党组书记、局长。(相关报道见17版)
应该说,复出并没有原罪。但正如北京大学教授王锡锌认为,如果无理、无据、无程序,那官员的复出就很难让人心服口服,这种复出就有点像“躲猫猫”,问责制度本身可能就需要被问责。诚然,如果不符合程序正义,复出就是对民意的戏弄,就是对现有制度的怠慢。
那么,问题官员屡屡带病复出的症结在哪里?乍看起来,这与制度暧昧不清有关,比如问责制度本身需要完善,存在标准模糊,条款不清晰,难以准确把握等病症。但是,把问题官员屡屡带病复出完全归咎为制度,显然并不准确。因为按照现有规定,官员被记大过18个月内不能升职、升级,但一些问题官员的复出不是照样打破了这一规定吗?
进一步而言,检视我们的现有制度,对干部的任命和问责可谓条分缕析。具体说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党政干部的任职实行的是任职前公示制度,但有的问题官员复出并未公示;而《公务员法》则规定,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一些问题官员却照样风光无限。显然,制度不详备是一回事,能否遵守现有制度又是一回事。
因此,综观一系列问题官员的复出,与制度缺陷有关,更与制度被虚置有关。
日前,温总理撰文指出,行政问责的根本目的在于强化行政监督、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要继续推进行政问责的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明确问责范围、问责程序,加大问责力度,增强行政问责的针对性、操作性和时效性。毋庸置疑,如果问责成了应付民意的“观赏性处理”,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就会被透支。因此,一方面我们期待问责制走向制度化和规范化,另一方面更期待民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得到落实,起码在官员任命上有知情权和参与权。只有如此,那些问题官员就不会如此顺利地复出。(王石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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