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新闻:重庆奉节民政局在公文中侮辱残疾人被判赔偿
重庆市奉节县民政局在国家机关公文中称当事人是在“耍赖”,还说像“泡了8年的酸菜——酸过了味”。上月底,重庆市二中院认为奉节县民政局的这一行为构成名誉侵权,终审判决赔偿受害人精神损失费2万元。
这起官司已经打完了,但对这一事件的思索不应该就此停止——外界不仅需要知道手握公权力的一方为何输掉了官司,还需要知道“公权力”在这里栽倒的根源何在,以及需要知道如何才能避免“公权力”再度闹出这样的事件。
奉节县民政局在对市民卢先生要求评残一事作出的《处理意见》中,多次使用有损卢先生人格的言词,如“耍赖”、“一个有嘴无脸的人”、“泡了8年的酸菜——酸过了味”、“赖得到更赖,赖不到也要赖”,这样的公文,堕落到了某些网络上的“骂帖”的地步。显然,其根源在于,奉节县民政局把卢先生当成了麻烦的制造者,在主观、客观上,都已经不再愿意为卢先生提供服务。换句话说,卢先生的诉求是否合理合法已经不再重要,奉节县民政局对卢先生的反感情绪盖过了事件处理的程序正义,由此才会在公文中对卢先生口无遮拦地下了“判语”。
公权力机构将前来办事的市民当作前来添乱的人,并在公文中加以侮辱,这是一种任何时候都不应该有的情况。反之,则肯定是出现了“公权病”——公权对私权在内在上缺少尊重,在外在上缺少爱护。卢先生的诉求是否合理合法,奉节县民政局应该耐心解释清楚;卢先生的行事方式是否恰当,奉节县民政局应该积极予以应对。假如卢先生做出了过激行为,不是有法律法规来解决吗?堂堂一个民政机构这样去辱民,很糟糕,很讽刺。
公权力是什么?是老百姓让渡出一部分私权给有关机构,让有关机构更好地服务老百姓。公权,并非由此就大于私权;同时,公权力机构除了行使老百姓让渡出来的那部分权力,没有任何其他权力,更不能自封其他权力,比如“羞辱他人的权力”。而要让公权力机构不乱“扩权”,办法就是让公权不得侵犯私权——民众让警察有抓杀人凶手的权力,但警察绝无见人就抓、然后通过拷打来认定人家是杀人凶手的权力,如果警察这样做,就得承担法律责任。
如果公权力机构都像人们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私权,这当然再好不过,但这似乎只是一个美丽的梦。然而,权力拥有者的主观意愿虽然不能强求,但其客观行为却是可以进行规范的。在一个公权力一旦行使不当,相关责任人就必须付出应有代价的环境中,公权必然就会逐渐学会尊重私权、爱护私权。(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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