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10多个小时,贵州习水县嫖宿幼女案件庭审于9日结束,此案将择日宣判。
记者从习水县人民法院了解到,4月8日8时30分庭审开始,中午短暂休庭后,14时左右继续审理,直至9日零时30分左右庭审全部结束。
庭审中,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起诉书指控:2007年10月至2008年6月,被告人袁荣会先后容留介绍11名中小学生女生到其所租住房内进行卖淫。在此期间,被告人袁荣会邀约、介绍被告人冯支洋、李守明、陈村、黄永亮、冯勇先后在袁荣会所租房内嫖宿幼女。经过刘某某介绍,被告人陈孟然将一幼女带到习水县东方大酒店内嫖宿。
7名被告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了陈述,公诉人、审判人员询问了被告人,辩护人向被告人进行了发问。公诉人向法庭举出了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等证据,并对证据进行了质证。随后就全案事实、证据、适用法律等问题进行法庭辩论,被告人进行了自行辩护,辩护人为被告人进行了辩护,被告人做了最后陈述。
合议庭休庭评议后,决定择日进行宣判。(记者李忠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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