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坚决排除非法证据,从根本上切断刑讯逼供的原动力
新闻回放
3月30日,现任高中女生江边遇害案专案组负责人、丹凤县公安局副局长郭肇文接受央视《法治在线》栏目采访时表示,刑讯逼供是从封建社会延续下来的一个不文明的东西。现在是社会主义法治社会,更应该禁止这种行为。他同时表示,刑讯逼供是一个顽症,不是一朝一夕能够根除。
记者:办案人员也知道刑讯逼供是违法的,但长期以来禁而不绝,根源到底在哪里?
陈卫东:现在社会上,人们对刑讯逼供这种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是包容的,认为警察是为了破案,而不是为了一己私利。很多人也还信奉,犯人不打就不招。
另外一个原因是,公安机关确实没有更多的手段去获得证据,以至于过分依赖于口供。要取得口供就要审讯,审讯不成就刑讯。口供是最省事、最便捷的手段,成本最低。只要把你关起来连夜熬你,问出来了,就是直接证据。现在很多警察也意识到了刑讯逼供违法,会砸自己的饭碗,但还是抱着侥幸心理这样做。
事实上,任何一个公民都是潜在的可能被羁押的人。我们大概可以保证自己不犯罪,但绝对无法保障自己不受犯罪怀疑。必须树立一个观念:被羁押人员不是罪犯。因为未经审判,根据无罪推定的原则,必须给予正常公民的待遇。
再一个,我们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不到位,没有从根本上切断刑讯逼供的原动力。如果凡是以刑讯、欺骗、威胁利诱等违法手段取得的证据,法院都能够毫不犹豫地、大胆地排除,那么刑讯逼供得来的证据也定不了案,刑讯逼供也就会得到有力的遏制。
记者:这些事件再次凸显了修改刑诉法的必要性。为什么修改迟迟不能启动?
陈卫东:我一直在参加刑诉法修改的讨论。现在迟迟出台不了,个中原因非常复杂。一是立法部门的立法任务非常繁重,在有些人看来,刑诉法修改跟大量的民商事立法、行政立法比起来不是那么急迫。再一个,刑诉法是除了宪法以外涉及部门最多的法律,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监狱执行机关,还有辩护律师,每一个问题都涉及不同部门的协调。如果能协调还好办,协调不了只能搁置。这次刑诉法的主要改动在侦查程序部分,修改更加困难。
应尽可能降低过高羁押率,把轻罪的犯罪嫌疑人尽量保释
新闻回放
2月27日,云南检方公布了躲猫猫事件司法调查结果,晋宁县在押人员李荞明系看守所内牢头狱霸以玩游戏为名,殴打致死。
记者:早在1988年,公安部、最高法和最高检就发出了坚决取缔“牢头狱霸”的通知,严禁使用犯人管理犯人。躲猫猫等事件的发生,暴露出“牢头狱霸”的问题在一些监所依然严重地存在。
陈卫东:在一些监所,对犯人的管理形成依托犯人管犯人的模式,设立组长、号长,滋生了牢头狱霸。特别是由于监管人员的失职,导致云南普宁的躲猫猫这类事件的发生。
监舍的设置也不尽合理。我看过世界很多国家的看守所和监狱,他们的监舍在设计建造的时候就为有效监管打下了很好的基础。他们监舍是环形的,门都是玻璃的透明的,看守警察站在中心区,环顾四周,每个屋子都能看得清楚。同时通过电脑监控,监舍里的动向一清二楚。
我们的监舍的设置,大都是通道式的,每个屋子安装大铁门,留一点点缝,里面见不到阳光,只有一个小口跟里面喊话,里面的人到底干什么不知道。监控的录像又不到位,容易发生躲猫猫等事件。
此外,大家很少注意到,我们的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率达到90%以上。随着犯罪案件的增长,被羁押人不断增加,看守所人满为患。而在国外,90%的犯罪嫌疑人都是保释的,不羁押。躲猫猫等事件的发生,也与过高的羁押率有关。
记者:怎样才能让羁押率降下来?
陈卫东:要推行取保候审。现在取保候审面临的障碍是社会监管体制不健全。社会监管不只是靠公安机关,还要依赖全社会的力量。应当考虑尽可能地降低羁押率,把轻罪、未成年人犯罪、法人犯罪、职务犯罪、过失犯罪等犯罪嫌疑人尽量保释。他们的社会危害性不大,将来刑期不长,逃跑的成本也比较大。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