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解决信访问题,短期的行政治标之策恰恰是给各级党政部门减压和给信访公民松绑,不要求地方政府来京接访;上级政府取消对下级的“信访一票否决”;不对信访公民的信访级别作特别的限制。
近期一位乡镇信访干部在透露信访工作的“内幕”时称,为了严格控制信访数量、无群体性上访、无越级上访,甚至零上访等工作任务不被“一票否决”,当地每到两会等敏感期,对老上访户专人监控;一旦“失控”的“接访”和“截访”,甚至要想尽一切办法在上级信访部门“销号”。这位干部不由叹道,“自从分管信访以来,我天天胆战心惊,如履薄冰。”(4月8日《半月谈》杂志)这位干部的现身说法,形象地勾勒出,基层政府在这种压力下的“努力”,成本是多么巨大。基层政府为此付出了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甚至时间被挤占,许多日常行政事务无法开展。乡镇干部对此多有怨言,其潜台词是基层政府和干部实际上是“信访一票否决”的受害者。
事实上,如果换到信访公民的角度,则更能看到“一票否决”制的收效是多么微不足道。能用金钱安抚的上访人员只能是少数,而对于坚持上访的人员,基层政府的“对策”则更深地损害了他们的权利。敏感时期被紧逼盯人不说,想尽一切办法避过地方的围追堵截,有的甚至倾家荡产好不容易来到北京或省会,却因截访连信访部门的门都没有办法进。更为恶劣的是,有的还因此被殴打,被剥夺人身自由。一旦他们发现寻求说法无门,由此可能产生强烈的绝望情绪并导致恶性循环。也就是说,“信访一票否决”也许能迫使基层政府解决某些信访问题,但由于基层政府和干部为了不被“否决”而采取的非正常处理,使许多上访人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
更为严重的是,在执行中被扭曲的由“信访一票否决”所产生的问题还有害于社会公平和公正,有害于国家的司法权威,有害于国家体制的稳定和发展。有关方面之所以采取“一票否决”这种压力型信访追究的重要原因,一是信访问题突出,二是以为具体部门更努力地工作就能助解决问题。可事实上,它不可能达到预期的目的。现实中,信访问题越来越尖锐,越来越复杂。而“信访一票否决”却并不正视信访问题产生的深层社会根源,只满足和迷恋表面的信访量下降,提出脱离实际的考核目标。因此,有的基层政府为了“政绩”,为了不被追究,自然倾向于“应付”,倾向于选择操作起来最简便的办法,对于信访公民不是收买、拖延或欺骗,就是打击迫害。这种急功近利的表面解决方式,会埋下更深的隐患。
正因为如此,我是反对类似“一票否决”的权力压力型规定的。它低估了问题的复杂性和长期性,没有将下级政府可能的“对策”计算在政策设计的初衷里。在我看来,要解决信访问题,短期的行政治标之策恰恰是给各级党政部门减压和给信访公民松绑,不要求地方政府来京接访;上级政府不能简单地对下级进行“信访一票否决”,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对信访公民的信访级别作特别的限制。从中长期来说,是在调整社会各群体间利益分配机制的基础上,寄希望于司法制度的完善和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功能的加强。
□于建嵘(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所社会问题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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