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期,因村民举报选举不公引发的灭门惨案不断发生。一个个鲜活无辜的生命,就因为追求民主、公正而丧生于残忍的暴力。
孤立地看待每一起灭门惨剧,我们也许只能看到其残忍和暴力。连贯起来看,我们则会发现一些地方的村民自治在扭曲。从游走在法律边缘的贿选,到赤裸裸的行使暴力,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无论是农村社会的行为准则、伦理道义,抑或是乡村治理都出现了问题。症结何在,出路在哪?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漫长的道路上,诸多问题值得我们去深思,去求解!
“灭门惨案”接连发生让人警醒
新华社1月22日报道,辽宁省北镇市赵营子村村民李东辉在被选为村委会主任后,因“有贿选行为”遭到举报,没能任职,一怒之下他将举报人一家5口全部残忍杀害。2月12日,河北省沧州市吴桥县铁城镇南范庄,一户周姓人家老少4口惨死在同村村民范新顺的利斧下。四名死者中,有一对老夫妇,一位待产孕妇,还有一名两岁幼童。据悉,这起凶案与被害人举报村里选举不公有关……
今年41岁的李东辉一直住在北镇市广宁乡赵营子村。2007年4月20日,该村举行村委会主任选举,实际参选人数为560人,李东辉获得307票,另一位候选人获得215票,作废38票。按照规定,李东辉当选。不过就在他准备上任时,同村的表姐夫叶春祥多次向上级举报,称“李东辉在选举前送两瓶酒和一个菠萝”构成贿选。这一举动使李东辉没能任职。为此,他产生伺机报复杀死叶春祥的念头。
2008年8月25日晚,李东辉看见叶春祥在本村老秦家商店内与他人玩扑克,遂回家取来一把尖刀和一把三棱刮刀,趁其不备持尖刀猛刺其头面部、颈部等处数刀。将叶春祥杀死后,李东辉又在叶春祥家、小商店等处,先后将他的妻子、母亲、女儿、儿子杀死。
在连夺五条人命后,李东辉连夜逃往相邻的义县。8月26日,他向警方投案自首。锦州中院一审对李东辉判处死刑,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的叶春祥亲属经济损失18万余元。
今年2月24日,记者来到北镇市看守所,见到了正在这里羁押的李东辉。他透露说,自从选上村委会主任后,一直等乡里的信儿,后来才知道叶春祥一直在举报他贿选。长时间不能上任,让他既郁闷,又气愤。李东辉曾多次找到市里、乡里,一些村民们也主动替他反映,但大多没有明确答复。乡党委主要领导还对他说,自己去摆平,摆平了就干,摆不平就别干了。种种局面令其不满,于是动了杀机。
选举暴力呈现三大特征
据一些长期关注农村民主选举的学者介绍,我国自从实行村民直选后,基层民主建设就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但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比如部分地区连续发生破坏选举的事件,贿选界定存在困难等。尤其是恶性事件不断发生,这类情况虽然不具有普遍性,但这几年明显呈上升趋势。归纳起来,农村选举中的暴力事件,呈现出三个方面的特征:
一、为求连任对反对者下“黑手”。过去在村委会选举中,竞争多集中在对手之间,而近年发展到排斥一切“不同声音”,为此不择手段。沈阳市于洪区张士村村委会原主任张英,因在换届选举前一村民发表对其不利的言论,便雇凶残忍地将其杀死,在当地造成极大反响。
记者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这几年审理的村干部涉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的刑事犯罪案件开始集中出现,其中相当一部分发生在选举前后。
二、以暴力或威胁语言恐吓竞争对手,破坏选举秩序。2005年10月19日,哈尔滨市松北区万宝镇某村第七届村委会开始换届选举。村民寇某说,自从第一轮选举开始,候选人刘某就安排了一些打手来到榛柴屯、万宝屯两个投票点。在榛柴屯投票点,另一位候选人田某发现有人重复投票,制止时遭到殴打。刘某还嚣张地说:“谁和我争,我就把谁腿打折!”看到这种情况,另两位候选人相继退出选举。
三、选举失利为泄私愤报复行凶,制造恶性事件。苑志春和高国忱是辽宁省辽中县刘二堡镇西高村村民。苑志春在西高村担任了10多年的治保主任。2004年,西高村村委会进行换届选举。高国忱想让其侄子当选,而苑志春在选举中落选。苑志春认为,自己落选,一定是高国忱从中捣鬼,遂产生报复心理。2004年5月20日,高国忱在家中被苑志春所雇佣的4人打死,其老伴被打伤。
根治选举暴力亟须防范源头
目前,农村选举中除了一些影响较大、构成犯罪的行为得到严惩外,其他的不法行为和群体性事件,不同程度地面临着处理难的困境。沈阳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一些地方近年发生了部分村民为了个人或局部利益,闹选举会场、撕选票、砸票箱等事件,但因缺乏相关法律法规,处罚无依据,司法机关束手无策。
一些不愿透露姓名的基层干部还证实,选举有时很乱,有的农民甚至抢选票箱子,冲撞维持秩序的安保人员,有关方面天天派人看着票箱子,才能完成选举。选举现场有时也会受到冲击,个别村甚至因未能完成一次选举而被迫延期重选。
眼下,农村选举中暴力事件频发,突出表现了基层民主建设存在的问题。其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首先是一些村民在民主意识上存有偏差。有个别村民片面认识民主权利的含义,以为民主就是凡事由自己说了算,搞“大民主”,在行动上出现了极端个人主义甚至无政府主义,稍有不满就借题发挥,带头闹事。
而宗族势力和黑恶势力的干扰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因素。自实行农村村委会直选后,绝大部分村选出了村民可以信赖的、能够带领群众致富的村委会,但也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问题。一方面宗氏家族观念在农村较为普遍,选举中有的拉帮结伙,极力推举自己的家人、亲戚,使选出的村委会成员不是名副其实的能人、明白人。另一方面农村中黑恶势力的存在往往使村民敢怒不敢言,他们以贿赂、威胁、报复等不正当手段强拉选票,暗地操纵,达到“自己人”当选的目的。
经常接触涉农案件的辽宁同格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陈宝龙认为,因选举引发的暴力事件,不乏派系之间的利益冲突等原因,但问题的根源在于某些村干部当选后,利益太大,权力得不到约束,为所欲为。解决问题的根本之道在于从制度上分散和制约村委会的权力。
辽宁省社科院研究员于治贤指出,对选举中出现的一些影响选举正常进行的行为,如阻挠选民到会、选举中严重起哄、砸毁票箱等,称不上严重触犯刑律,法律管不到,处罚又无依据,这体现了立法的滞后性。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没有刚性处罚规定的情况下,这类问题往往困扰着各地的选举工作。因此,彻底整治农村选举中的暴力事件,亟须从完善立法和加强制度建设入手,再辅以配套的监管等措施,才能实现“既治标又治本”的目标。 (范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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