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院长受贿40万 庭上称自己廉洁奉公(图)——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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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院院长受贿40万 庭上称自己廉洁奉公(图)
2009年04月08日 10:58 来源:新京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被告人胡某在一中院法庭上回答问话。本报记者 王贵彬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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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审被判受贿40万元,获刑11年,中国中医科学院眼科医院原院长胡某提出上诉。昨天上午,一中院开庭审理此案。

  受贿院长获博士学位

  胡某今年57岁,有博士学位,从事眼科30余年,行政级别为副局。中国中医科学院眼科医院是国有事业单位,隶属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中医科学院。

  去年12月,石景山法院一审认定,胡某伙同朱某,利用负责审查医院物资和购置医疗器械的职务便利,在眼科医院购买器械时,受贿40万元。石景山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胡某有期徒刑11年。胡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昨天二审开庭时,胡某说,他没有受贿,还是个廉洁奉公的好院长,家里家具的总价只有5000元。

  胡某说,他被检察人员带走的第二天,要参加一个重要学术会议。检察官说他供认一些情节即可离开,他就随口说出三个与医院有合作的医疗机构。

  胡某说,他没想到检察官直接把他带到了看守所。“我很气愤,你们不能这么办案!”胡某对公诉人说。

  公诉人称一审量刑偏轻

  公诉人说,胡某受贿是由其朋友朱某出面和医疗机构商谈,朱某拿到钱后二人再分;三家医疗机构都有人作证曾向胡某行贿。

  胡某的律师说,朱某曾有口供否认收过医疗机构的钱。一审判决认定胡某一次10万元存款是受贿款,但这10万元发生在眼科医院与医疗机构签合同之前。胡某的律师建议一中院发回重审,或改判无罪。

  公诉人说,胡某有索贿情节,其中一台100余万元的设备购买后还无法使用。公诉人认为一审法院量刑偏轻。

  庭审中,胡某突然哭了起来:“我和你无冤无仇,我们可以成为好朋友。如果法院判决我无罪,那些作假证的人,我可以原谅他们。”

  此案未当庭宣判。 (记者王殿学)

【编辑:吴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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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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