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贪污贿赂行为已渗透到当前新农村建设中的众多领域,其中又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土地矿产征用开发、专项款物管理、林政管理等为当前涉农职务犯罪的高发区。同~般的经济犯罪相比,这类犯罪直接侵害农民利益,因而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不仅动摇和妨碍了农民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农村经济基础和农业发展,而且损害了农村干部的诚信度,诱发群体性上访事件,成为创建和谐新农村中的不和谐因素。
33名低保户,45名民政对象,这78名子虚乌有之人和已死之人竟成了民政所长的“摇钱树”。因为在上报民政优抚、救济专项资金过程中使用了伪造低保户名册和使已过世民政对象“起死回生”的伎俩,江西省赣县茅店镇民政所所长黄和健从这棵树上摇下了17万元,同时也给自己带来了十一年的牢狱之灾。
此案是涉农职务犯罪的一起典型案例。来自江西省检察院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2003年至2008年,江西省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处涉农贪污贿赂犯罪案件697件867人,其中,2008年为210件268人,为5年来最多。
呈现四大特点
涉嫌罪名集中化。据统计,涉农职务犯罪主要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三个罪名,其中,涉嫌贪污罪520人,占近60%;涉嫌受贿罪167人,占19.3%;涉嫌挪用公款罪150人,占17.3%。此三类犯罪合计837人,占所立案总人数的96.6%。(详见表1)
立案总人数 867人
贪污罪 520人
所占比例 60%
受贿罪 167人
所占比例 19.3%
行贿罪 25人
所占比例 2.9%
挪用公款罪 150人
所占比例 17.3%
其他罪名 5人
所占比例 0.5%
(表1)
涉案领域广泛,但有所集中。涉农职务犯罪现象在农业、林业、水利、民政社保、扶贫、土地城建、交通、多个领域都有不同程度的发生,但也呈现出在惠农支农资金发放、林政管理、民政社保土地征用和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和环节集中的趋势。如2008年,在上述五领域的立案案件占全部案件的84.2%。(详见表2)
立案总数 210件 268人
农业 25件28人
林业 37件52人
水利 2件2人
民政社保 18件19人
扶贫 3件3人
土地城建 101件130人
交通 5件 9人
卫生 4件 5人
教育 2件2人
其他 13件 18人
表2
窝案串案突出。村支书、村主任、会计、出纳等犯罪嫌疑人利用职务便利分工合作,贪污、挪用或者共同犯罪的现象比较普遍,窝案串案比例达60%以上。如去年上半年,南昌市检察机关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深挖出19名工作人员在整治城郊村民违规建房、违章搭建过程中索要贿赂窝案17件;抚州市检察机关在林业系统突破10人涉嫌贪污受贿窝案。
涉案金额较小,但呈扩大化发展趋势。以往的涉农职务犯罪,特别是农村基层组织人员的贪污、挪用案件金额都比较小,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及国家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投入加大,近两年涉案金额有扩大趋势,有些涉案金额高达数百万元。调查报告披露,在经济相对发达的城郊地区村镇,村镇干部接触款物的机会较多,容易诱发数额较大的涉农犯罪。如安义县县城所在地龙津镇党委副书记兼凤山村党支部书记周继龙等人挪用土地征用款高达840万元,鄱阳县鸦鹊湖乡社保办主任一人挪用社保资金55万余元。(详见表3)
已侦结案件 760件
5万元以下 376件
所占比例 49.5%
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 220件
所占比例 49.5%
10万元以上 164件
所占比例 21.6%
(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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