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四部门有关负责人就新医改方案答问(3)——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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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四部门有关负责人就新医改方案答问(3)
2009年04月07日 22:39 来源:新华社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问:近期重点提出,三年内实现基本医疗保障全面覆盖城乡居民,参保(合)率均达到90%以上,请介绍这个目标制定的依据和实现目标的措施。

  答: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和提高医疗保险支付比例是减轻城乡居民医疗费用负担的重要途径。制定这样的目标,既考虑了群众的实际需求,也考虑了各方面条件的可能。目前,我国基本建立了针对不同人群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针对特殊困难人群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也已逐步完善。考虑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实行的是自愿参保,在政府举办的社会医疗保险外还有各类商业医疗保险,因此现在提出实现90%以上的参保率是符合实际的。实际上,发达国家的参保率也难以达到100%。

  为了实现这个目标,《实施方案》明确提出以下主要措施:一是用两年左右时间,将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纳入城镇职工医保,确有困难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参加城镇居民医保。二是2009年全面推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范围。三是积极推进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四是完善城乡医疗救助体系,资助城乡低保家庭成员、五保户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逐步提高对经济困难家庭成员自负医疗费用的补助标准。

  问:请介绍建立基本药物制度的必要性和主要内容。

  答:基本药物的概念由世界卫生组织1977年首次提出,目前约有160个国家和地区不同形成地建立了基本药物制度。建立基本药物制度是为了保证群众用药安全可及和价格低廉,有利于规范用药行为,降低患者医药费用。

  根据《实施方案》,基本药物制度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建立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调整和管理机制,科学合理确定基本药物品种和数量。进入基本药物目录的药品,要按照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医并重的原则,通过科学评价,从上市药品中选择,并实行动态调整。二是建立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国家制定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招标情况,在国家指导价格规定的幅度内确定本地区基本药物统一采购价格。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零差率销售。三是建立基本药物优先选择和合理使用制度。所有零售药店和医疗机构均应配备和销售国家基本药物。从2009年起,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医保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需要强调的是,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并不等于群众患病后只能使用基本药物,基本药物只是医保报销目录的一部分,列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等医保报销范围的药物品种和数量多于基本药物,医生在优先和合理使用基本药物的基础上,根据病情的需要使用医保报销目录中的其他药品,同样可以按规定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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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唐伟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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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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