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日,四川省兴文县检察院以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对兴文县“9·5”特大矿山安全事故责任人邓仕明、王能启、何良才依法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2008年9月5日凌晨2时52分,兴文县金河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煤矿井下+250 K6煤层运输巷10#石门以东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井下工人18人死亡,15人受伤的特大事故。经安监部门鉴定:该事故为一起在严重突出危险区,防突措施不到位,在已有突出预兆的情况下,现场作业人员继续顺煤层瓦斯抽采钻孔时震动诱发,冲破10m宽煤体的一次特大型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法定代表人邓仕民、矿长王能启、技术负责人何良才作为安全生产的责任人,在明知井下未正常使用压风自救系统、封闭墙不符合规定、煤矿存在煤与瓦斯突出等隐患的情况下,不认真按照“四位一体”防突措施,盲目组织生产,导致18人死亡、15人受伤的特大事故。(刘世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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