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犯罪行为:全部为受贿大案
A.犯罪领域很广泛
在所查办的“精英”人士受贿犯罪案件中,涉及到8个领域,其中,工程设计领域9件9人,卫生防疫领域5件5人,古建筑文化管理领域5件5人,水利、市政建设领域5件5人,招投标领域4件4人,进出口检验检疫领域3件3人。
B.窝案串案居多
从案发情况来看,所查办的“精英”人士受贿案件呈现出窝串案突出的特点,尤其是一个部门或单位集体受贿的现象显著,涉案人员互相勾结、互相利用,对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好处相互达成一种默契。据统计,所查办的案件中,窝案串案共5串20件20人,占立案总数的65%。
如广东省、广州市两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受贿系列案中,免疫规划所、财务科成为受贿的“重灾区”,从科长、副科长、组长到会计全部被供应商的“银弹”一一击倒。
C.犯罪金额上千万的特大案件已不鲜见从犯罪金额来看,涉案金额越来越大,上千万元的特大案件已不鲜见。上述立案查办的31起案件中,均为5万元以上的大案,其中,5万元至10万元的14件,占45%;10万元至50万元的10件,占32%;50万元至100万元的4件,占13%;100万元以上的3件,占10%。
罗耀星在任职期间,受贿金额高达人民币1118.5万元。可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方面金钱对“精英”人士诱惑力增大,另一方面也反映了一些“精英”人士的贪欲极度膨胀。
D.从被动受贿到主动索贿
一些涉案的“精英”人士在尝到权钱交易的甜头后,在腐败的迷雾里越陷越深,从被动接受贿赂发展到主动索要贿赂。在一次两次的被动接受贿赂后,一些“精英”人士的职业道德观念逐渐丧失,久而久之养成了不给钱不办事、少给钱慢办事、多给钱乱办事的恶习,把权力变成了摇钱树,甚至不惜以各种困难为名索要金钱。如有的人以母亲治病、孩子上学为由向行贿人索要钱款,有的以买房、手头紧为名向行贿人“借”十几万元,有的以“平时请人吃饭消费很大”为由让行贿人“报销”费用。
E.平时受贿成常态
在作案时间方面,“精英”人士受贿呈现常态化的倾向,即行贿人在无事相求的平时也会“多烧香”。据统计,大部分行贿人会选择在中秋节、春节等传统的节日借送礼之机“进贡”。在查办的上述案件中,共有526笔权钱交易,其中23%是在节假日完成的。
F.四成贿赂在餐饮娱乐场所进行
从查办的案件来看,“精英”人士受贿犯罪的地点一改以往的或办公室或家里的程式,呈现出犯罪地点多样化的倾向。在查办的上述案件中,共发生526次行受贿,其中有40%是在餐饮娱乐场所进行的,如夜总会、俱乐部等;有20%是在办公室进行的;有15%是在私家车上进行的;有10%是在家里进行的;还有15%是在其他地方进行的,如停车场、施工现场、公厕旁等。
G.贿赂名目繁多
办案中发现,涉案的“精英”人士贿赂犯罪除传统的账外暗中给予回扣外,还有以好处费、设计返还费、考察差旅费、给付新药推广费、宣传费、会务费以及股权等貌似合法的新形式,利用“潜规则”实施权钱交易,贿赂名目多元化,具有很强的迷惑性,为发现和突破此类犯罪带来困难。
H.受贿行为半公开
同一个单位、部门领导人及其下属相互勾结、共同接受贿赂已不是什么秘密。如海珠区检察院2006年查办的招投标领域贿赂系列案中,涉案人员分布于4个不同的组织招标工作的单位。评标专家在建设工程和设备采购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相互关照、牵线搭桥、介绍贿赂、共同收受好处。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有的专家不仅在收受好处费后替投标人打高分,而且利用自己的私人关系为投标人联系其他招标工作人员,甚至直接经手帮助投标人行贿。如陈某在担任海珠区赤岗涌整治工程评标专家的过程中,利用给该工程评标打分的职务便利,收受了承接该工程项目招投标代理人广东某监理公司第一分公司经理陈某给予的贿赂款2万元。有的专家则在贿赂作用下泄漏标底,使投标者中标。如广州市水利科学研究所曾某利用担任广州市工程交易中心专家库成员的职务便利,在参加广州市某河涌整治工程C标段评标过程中,帮助参与该工程代理施工投标的广东某监理公司第一分公司顺利中标,并收受了该公司给予的贿赂款7万元。
I.形成长期稳固的权钱交易关系
行贿人对“精英”人士平时多以小额贿赂培养感情,巨额贿赂伺机而动,实现权钱交易关系长期化。为了保持经常联系,行贿人注重长期感情培养。行贿人平时巧借各种名目送出1000元至5000元不等的贿赂款给受贿人。在重大事项上,则以几万元到十几万元的巨额贿赂铺路。例如周某行贿海珠区市政建设和管理局原副局长胡某的时间跨度达7年之久。在此期间,周某利用逢年过节及红白喜事之机,打着老乡关系的幌子多次行贿胡某,数额从1000元至数千元不等,在重要工程前后又辅以10万元的贿赂款铺路。
另外,持续作案、多次作案的现象比较普遍。其中,2年至4年内受贿的有15人,占48.4%,受贿时间长达5年以上的有12人,占38.7%。
受贿3次至4次的有13人,占42%;受贿5次以上的有9人,占了29%。
J.90%的贿赂款通过现金给付
在所查处的“精英”人士受贿赂中,90%的给付方式是通过现金支付的。这是由于货币具有不记名、易收藏、方便携带等特征,在受贿犯罪中,直接送现金给受贿人较其他方式更为隐秘、安全,难以察觉。除了现金的形式外,还有赠送商场购物卡、高档礼物及转账等形式,分别占了8%和2%。(莫燕珍 梁妙玲)
Copyright ©1999-2025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