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市政府最新印发的《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中获悉,广州将启动第四轮改革,将现有816项审批事项精简50%左右,其中将着重通过减少行政审批管理层级,扩大区、县级市政府管理权限。
《方案》提出,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国务院提出的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监督的原则,全面清理审批事项、优化审批环节、加强监督检查,努力实现精简50%审批事项,扩大区、县级市管理权限,建立科学合理、规范高效的审批运行机制,完善审批监督制约机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进一步提升审批质量和效能的改革目标。
据悉,经过清理后保留的行政许可审批、非行政许可审批及备案事项,经市政府同意后统一编制目录,向社会公布。凡列入广州市保留的行政许可审批、非行政许可审批及备案事项目录的项目,实行审批、备案“零收费”制度;凡未列入保留的行政许可审批、非行政许可审批及备案事项目录的项目,任何单位不得实施审批和备案。
另一方面,今后有关部门将进一步完善审批监管体系,同时,建立健全行政审批项目动态评估机制,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审批项目,依法定程序向设定机关提出调整建议。此外,还将健全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对审批机关超越职权审批或者不按规定实施审批的,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审批部门负责人和审批责任人的行政及法律责任。
三大重点
1 减少事项
取消证照年检年审
根据《方案》中提出的清理和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的标准,今后对于目前保留的556项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属法律、法规设定或国务院、省政府公布保留并下放到我市的行政许可事项予以保留;对于没有法律、法规依据,需要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一律取消。
另外,对于目前保留的260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属法律、法规、规章设定或国务院、省政府公布保留并下放到广州市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予以保留;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外,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类行政审批一律取消;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的事项外,对企业和证照的年检、年审一律取消;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外,对职业技术技能的培训、考核活动,不再实行审批管理;对通过认证、事后监管可以达到管理目的的行政审批项目,不再实行审批管理;行政机关对其他行政机关、本机关内部以及下属单位的人事、外事、资金及资产管理等事项,不再实行审批管理;对同一行政审批项目多部门、多环节审批的,按照相同或者相近职能由一个部门承担、其他部门配合的原则,予以调整。
2 减少层级
扩大区县政府权限
《方案》明确提出,要通过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减少行政审批管理层级,实现管理重心下移,扩大区、县级市政府管理权限。对属于区、县级市管理事务,可以委托区、县级市政府及部门管理的,原则上委托区、县级市政府及部门管理。依法既可以由市级政府及部门实施,也可以由区、县级市政府及部门实施的审批项目,原则上依法下放由区、县级市政府及部门实施,市级政府及部门不再实施。
对实施机关为市级行政主管部门,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由区、县级市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上报”的许可项目,保留为区、县级市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项目。
对实施机关为市级行政主管部门,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没有规定由区、县级市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上报”,但同时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和规章又要求由区、县级市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初审或审核”的,原则上列为区、县级市行政主管部门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市级主管部门不再审批。
3 优化流程
80%业务网上办理
在最终确定2009年保留的行政审批及备案事项目录后,有关部门将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对于需要多个部门分别实施审批且相互之间关联度大的事项,实行“并联”审批;明确审批的直接受理部门,由直接受理部门作为牵头部门负责受理,并抄告相关部门;明确每个审批环节的前后置条件、办理时限和责任;明确在规定期限内相关部门同步进行审核并出具批件,并向社会公示。对于事关经济发展全局的重大审批项目,要求审批机关加强事前调查研究,做到充分论证,严格把关,科学决策。同时,将建立和完善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制度,推进依法决策和民主决策。
此外,还将积极推行“网上”审批。完善审批业务网上办理的机制,明确网上审批的标准和规范,确保网上审批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降低公众网上申请审批事项的成本,到2010年底,实现我市网上办理审批业务率达到80%。(记者 廖颖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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