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合肥四月三日电 (记者 吴兰)记者三日从安徽省民政厅获悉,安徽严禁挪用“救灾款物”等“救命钱”来购车、建楼、发福利,并明确表示,救灾款物不得平均分配,不得截留、挪用,必须专款专用,违者依法追究责任。
据悉,安徽省民政厅已正式下发通知,要求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要联合监察、审计等部门,组织力量对二00八年度救灾款物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目前,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审计指出的以下问题:挪用救灾资金,向在职和离退休村干部发放补助和慰问;挪用救灾捐赠款、救灾扶贫周转金等经费,用于购买轿车,建设宾馆、办公楼、二级管理单位基建和行政办公经费等;慈善组织从救灾捐赠款中超标提取工作经费;滞拨救灾资金等。
对于检查发现的各类违规使用救灾款物问题,及时进行整改,追回被占用、挪用的救灾款物。对截留、挪用、贪污救灾款物的单位和人员,报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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