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的范畴和具体内容,贴近民生、契合民众之需应是深化政务公开的题中之义。广州市政府将6类民生部门的信息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内容,准确地把握了公众需要的脉搏和政务公开的要义。我们期待着政务公开的责任追究制度也能同样深化和细致,并且执行到位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以来,各地不断加大了政务公开、打造“阳光政府”的力度,陆续出台有关政务公开的具体措施,为深化政务公开奠定基础。
近日,广州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2009年广州市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学校、医院、供水供电供气、交通、环保、计生6类民生部门的信息将成为今后政务公开的重点内容;而关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舆情动态,也将力争第一时间向媒体和社会通报(4月2日《羊城晚报》)。另外,省府办公厅近日印发《2009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就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作出了要求。
深化政务公开,不仅是政府的意志自觉,更是群众实现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迫切之需,政务公开更事关社会民生和民众福祉。不管是政务公开的范畴和具体内容,贴近民生、契合民众之需应是深化政务公开的题中之义。广州市政府将6类民生部门的信息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内容,准确地把握了公众需要的脉搏和政务公开的要义,而且对于要求重点公开的6类民生信息,《意见》也规定得比较详尽。
但即使如此,深化政务公开未必就变得乐观了。除了可能涉及部门利益因素的障碍外,还在于政务公开需要更加细化的具体措施,以及常态的、有效的责任追究机制。否则,深化政务公开将大打折扣。但目前的政务公开,恰好在细节和追究两个方面都存在缺失。
政务公开的制度陈述好像非常提纲契领,但对细节的观照看上去总那么“大网捞小鱼”。对重大舆情和事项固然要重视信息的公开,但一些信息和事项虽显细微,却跟民众的工作生活息息相关,同样不应被忽视,譬如机关办事的程序、所需资料、内部操作的规程,等等。这些信息关乎老百姓的便利,也构成民众对政府服务最直观的感受。不过揆诸现实,这正是一直以来被忽视和缺失的方面。有具体措施的保障,才能使政务公开有序展开而且及时有效。这样的政务公开,才能最贴近老百姓的需要。
几乎同等重要的是,建立和健全政务公开的责任追究制度。如果本应该公开的政务信息却没有公开,有关部门和个人必定会受到追究吗?追究及追究程序有没有透明?按理当然要受到追究,但事实上却未必。例如,猎德大桥工程延期给市民造成诸多困扰,但工程延期的信息未及时公开,直至不久前媒体公开报道、追问之后,有关部门才近乎恼羞成怒地公开了相关信息,其间还弄出了“封杀”某个媒体的闹剧。对此,虽有市领导提出批评,并表示如查实要严肃处理,但“严肃处理”的结果呢,迄今不得而知。这就带出了一个问题,如果政府部门未履行政务公开之义务,却未必受到惩罚,自然也就无法起到惩前毖后之效,这样深化政务公开也就缺失了可靠保障。(柳塘风)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