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时节雨纷纷。现在,武汉有市民把这句诗改成了“清明时节泪纷纷”,这一说法,除了寄托一种哀思,还有些无奈。近日,民革武汉市委向武汉市政协提交了一份调研报告,直指“死不起”的社会问题。
“武汉殡葬业有些做法,相当于是霸王条款。”该报告的起草人之一,武汉市江汉区政协委员、民革武汉市委江汉区工委会副主委肖伯红告诉记者。
名为自选实际没得选
近日,肖伯红到武汉市的几个公墓进行了一番暗访。
“扁担山公墓,最便宜的墓地是10800元。”肖伯红说:之所以“便宜”,是因为位置在山顶,祭扫不方便。墓地价格高,大家也都知道。但是,在殡葬业,还有些自选服务,对于丧户来说,自选等于必选。
用什么样的墓碑、墓碑上刻字、在墓碑上嵌入照片等,这些在墓地工作人员的介绍过程中,都是自选项目。“但是,一旦实际操作,就是另外一个说法了。”肖伯红说。
“工作人员会有很多理由,比如:考虑到陵园形象,这里的墓碑必须用影雕,以便统一、美观。”肖伯红告诉记者,结果就是,你得多花8000元钱。
在民革武汉市委的调研报告中,有这么一段叙述:“我市殡仪馆现存的主要是木质或石质的骨灰盒,价格从190元到28800元不等。但由于中、低价骨灰盒很少有货供应,特别是低价骨灰盒只有样品,根本没有存货,加之殡仪馆禁止自带骨灰盒,致使丧户不得不以中高价消费。”
肖伯红介绍,当丧户到墓地咨询的时候,工作人员都会说,可以自带骨灰盒。但到火化的时候,工作人员就又说,不能自带骨灰盒。必须用墓地的,而且低价骨灰盒都没有货。“这种做法,在武汉殡葬业,已经是不成文的规定了。”
此间,有武汉市民告诉记者,拿退休金的人,去世之后,有丧葬费用,都交给了公墓的各项“服务”。如果是下岗职工,还真是“死不起”。
违反“消法”但无可奈何
“殡葬业的这些做法明显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律师游峰说:丧户与殡仪馆、公墓等单位,应当是平等的民事关系,一方接受服务,一方提供服务,丧户属于消费者。而殡葬单位的这些做法,是典型的强迫消费。尽管可以认为殡葬业违法,我们对殡葬业却也是无可奈何。
游峰认为,其中主要的原因就是殡葬业的定位不清。既有事业单位的性质在里面,同时又有企业性质,殡葬业提供的都是有偿服务。所以,殡葬业提供的服务就不能以纯粹的商家服务来看待。
“其根本在于,国家默许了殡葬业的垄断地位。”游峰说,消费者无可奈何。
“根本看不见监管”
就武汉市而言,1994年,武汉市民政局、物价局联合下发了《武汉市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2003年4月,又印发了《武汉市民政局关于局属殡葬单位严格执行殡葬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肖伯红关注殡葬业存在的问题,从2000年就开始了。
“但是,殡葬业服务收费一涨再涨,而且花样也多。”肖伯红说:民政局应该是主管部门,但是“根本看不见监管”。
今日,记者曾致电武汉市民政局,一位工作人员向记者提供了一个电话号码,称此事要找该局管宣传工作的周主任。但是,这个办公电话一直无人接听。(本报记者 胡新桥 本报见习记者 余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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